【大纪元2025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上海维权人士王惠芳被刑拘、被精神病案,日前已进入精神病“鉴定”程序。家属委托的律师已掌握公安在“执法”过程中未将案件信息登录入公安网络系统,这属于违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3月19日,王惠芳、顾国平等四名上海维权人士在北京公交车上被强行拦截遣返上海后都被刑拘。72岁的王惠芳被强行做精神病鉴定。
王惠芳的儿子请来有三十年刑辩经验的资深律师代理王惠芳案件。律师多次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区分局石门二路街道派出所了解案情,但该所副所长、刑队队长、警长等总是推三阻四,找各种理由拒绝。律师表示,这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这是律师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之一。
律师:“王惠芳刑拘信息未录入公安内网违法”
上海维权人士俞忠欢告诉大纪元记者,这次王惠芳被刑拘案警方出了娄子了。
4月8日上午,律师来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区分局,接待警官对律师说:“公安内网上没有王惠芳这次被刑拘的任何信息,你是否确准王惠芳被刑拘了?”律师愤怒道:“你看有《拘留通知书》,有家属委托书,我也去石门二路街道公安派出所了解过,也去看守所会见过王惠芳本人,难这些都是梦?”该警官说他先向领导汇报,叫律师下午2点再来。
下午律师如约而至,该警官上楼把领导叫了下来。领导询问情况后,又返回楼上,过一会又下来,说查过了,确实没王惠芳这次被刑拘的信息。
律师说,这是不应该的呀,这是违法的!于是该领导当着律师的面用手机打通石门二路街道公安派出所电话,对方回答:“王惠芳的案子还没交分局。”律师表示,这显然是在掩盖其违法办案的事实。
律师从分局出来即赶到石门二路街道派出所,质问刑警队队长,队长开始还抵赖、狡辩,但在律师专业的技巧询问下得知办案警察的真实姓名。律师警告道:“这是一起严重的涉嫌报复陷害案件,我会征得王惠芳及家属同意后,要求办案民警回避。”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不把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的情况及时输入公安内网属于违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俞忠欢:“公安配合维稳办假案”
俞忠欢表示,“数十年来,公安配合维稳办假案,开假拘留证真关押早已成常态。把无任何犯罪嫌疑的维权律师、维权人士、上访人员等刑事拘留,却不按《刑事诉讼法》等法规把被刑拘的情况及时输入公安内网。近年来已发展到不给拘留通知单、不给释放证,被刑拘的访民大都拿不到任何被刑拘、被羁押的凭证。其实是公安一直在做假案,互联网时代,网上核查不到的大都是假证。”
他还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法规明确规定,公安必须把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的情况及时输入公安内网。公安明知故犯,显然他们知道自己在做假,也明知这些‘犯罪嫌疑人’毫无犯罪嫌疑。成千上万的冤民就这样被白拘白关了,而公安内网上无任何痕迹。”
责任编辑: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