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3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报导)目前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在2021年拒按警方国安处的要求提交资料,时任副主席邹幸彤及常委邓岳君、徐汉光被裁定违反《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中“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3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今日(6日)裁定3人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和判刑。
香港支联会拒交资料案和快必煽动文字案,今早一同在终院宣判。邓岳君今早手持剪报现身终院,他离庭时表示“希望今日可以证明支联会不是外国代理人,希望将来可以证明八九民运不是反革命暴乱”。
他又形容是还支联会义工的清白,“好多当年支联会的义工,如果有些是离世了,会更加难堪,如果我们认了罪,所以这是对支联会的义工、对支持支联会的朋友一个好大的欣慰”。被问到是否对裁决结果感到满意,他没有明确回应,仅称“无论结果如何,大家心中有数”。
对于邹幸彤自辩至终审法院并胜诉,邓岳君则以《填词魂》一句歌词形容“曾经因为你的执拗才有我”,并指邹幸彤的坚持对支联会起鼓舞作用。被问到未来会否索偿,邓则说“稍后再讲”。
邹幸彤母亲则说,在庭上见到女儿笑容,“她总是说她在做认为对的事,她没什么理由不开心,所以大家可以放心”。邹母又表示,“希望世界变得更好,大家要坚持善良、公义”。
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右)和成员曾健成亦旁听。曾健成离开法院时,表示邹幸彤于庭内托他转述:“记住叫邓炳强跟她道歉。”



终院:控方须证明被告为“外国代理人”
上诉方早前争议,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附表5第3(1)条,警务处处长若合理地相信,有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安罪行的需要,可向“外国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相关组织提供指定资料。因此,警方必须证实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才能行使相关权力,相关条例未必适用于“怀疑外国代理人”。
终院裁定,从相关条文的文字及立法目的作出的诠释可见,控方须证明获发出通知的人士或组织事实上为“外国代理人”,这是有关罪行的必要元素,只证明处长合理地相信其为“外国代理人”并不足够。
法院并容许以抗辩的方式挑战该通知的效力,原因是通知的效力是有关罪行的必要元素。终院亦指出,《实施细则》中没有提供任何独立程序用以挑战该通知的发出或其效力,而且其立法意图也没有表示刑事法庭不合适审理这些挑战。
另外,控方的检控以两份文件为基础,两份文件的结论称根据若干评估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但有关评估的内容均被遮盖。上诉人质疑遮盖内容导致无法进行公平审讯。
终院裁定,遮盖相关内容令各上诉人无法得知控方对有关罪行必要元素的论据为何,因而不可能得到公平审讯,并直言控方的做法是移走了可藉以确立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的唯一材料,对举证是适得其反。
就上诉方争议国安处不能要求提供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前已出现的资料,终院则裁定,警方可要求提交早于2020年6月30日《港区国安法》颁布前已经存在的资料。
案件编号:FACC11、12/2024 @
责任编辑:孙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