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4月01日讯】根据美国宪法原则,三权分立是让立法、行政、司法各司其职,通过制衡避免任何一方独大。宪法的分权原则显然不包含让任意一权越过界限去干涉其它两权。理论上,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及在法律框架下制定行政政策,司法权负责解释法律并确保其合宪性,行政和司法两者之间应有清晰的界限。
而在现实中,这种界限正变得越来越模糊。近年来,联邦地方法官频繁发布全国性禁制令(nationwide injunctions),使得个别法官对全国政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不仅削弱了总统的行政权,也使得本应作为个案审理机构的联邦地方法院变成了实际上的全国政策裁决者。
美国全国大概有700位联邦地方法官,根据美国传统,任意一位联邦地方法官对行政政策的裁决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种传统是在美国宪政实践中逐渐形成,包含了美国人对法官的信任和尊重。但是在当代美国,这项传统也很容易被滥用为阻挡政府施政的司法武器,在川普2.0时代似乎这种滥用现象正越趋明显。
截至3月底,川普2.0政府执政仅两个月有余,已经在全国遭遇至少129起诉讼,被联邦地方法官下达了至少46个临时禁制令,包括要求川普政府取消对帮派分子的驱逐、取消对跨性别人士的参军限制、取消关停美国之音、取消关闭国际开发署等等。
川普的支持者对于这种现象非常愤慨,认为司法权跨越了界限,干涉了总统的行政权,他们认为如果政府的每项重大决策都面临全国性禁制令的风险,总统的行政权实际上就会被法官架空。这种司法扩权的趋势将导致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受到挑战,甚至引发“宪政危机”。
这种担忧显然不是空穴来风。过去,联邦地方法院的禁制令通常只影响其辖区,但近年来越来越多法官发布全国性禁制令,直接冻结政策。这种做法在美国历史上虽有先例,但禁制令的频率和范围的扩大已经改变了三权分立的权力平衡机制。从这个角度看,司法权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越界了——不是因为它有权审查行政,而是因为这种审查的范围和即时性让行政部门几乎无法正常运作。
如果一位地方法官的裁决可以立即冻结全国政策,而总统却只能耗时数月才能通过最高法院推翻裁决,这种不对等的权力博弈将直接影响政府的施政能力,导致行政部门的权威不断被削弱,严重时甚至可以使总统的施政能力陷入瘫痪。
目前,对于这种司法阻挠措施,川普政府也没有别的解决办法,只能依据司法程序逐步上诉,期盼在最高法院那里获得支持。如果司法程序进展缓慢,必将严重削弱川普政府的执政效能。
很显然,美国面临宪政危机这一说法并非耸人听闻,而是正在发生的现实威胁,而如何解决这种危机,依据美国现有宪法架构,则很难找到有效方法。
德国、英国和法国司法体制的借鉴
也许西方其它民主国家在解决行政权和司法权界限方面的经验值得美国借鉴,包括德国、英国和法国在内,这几个西方国家都设有解决行政争议的专门法庭,但是低级法院不具备否决最高行政决策的职能。
德国模式
德国总共有五个终审法院,共同构成德国联邦层面的最高司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互不统属,避免单一最高法院可能导致的权力集中。
五个法院中,宪法法院和行政法法院专门解决针对行政方面的诉讼:宪法法院集中于违宪审查,行政法院处理行政争议。而普通法院无权干涉高层行政政策。
德国行政法院的判决通常只影响具体案件,除非涉及重大原则,否则不会冻结全国性政策。例如,如果某移民被遣返,他可以向行政法院起诉,要求审查程序是否合法。但如果挑战整个遣返政策是否违宪,则需提交宪法法院。这避免了低级别法院随意干预行政的现象。
在德国,行政分支(总理及其内阁)的政策很少被地方法院直接叫停,因为宪法法院和行政法院各有明确许可权,且程序严格。
英国模式
英国的司法体系采取了“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不能推翻议会制定的法律,而是只能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英国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但英国设有专门的行政法庭(Administrative Court),隶属高等法院下的国王法庭,处理针对政府政策和行政决定的诉讼。
英国行政法庭有两大特点。一是司法审查范围有限:英国法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是否超越法定许可权,但不会直接干预政策本身;二是禁制令的适用范围有限:行政法庭的判决通常仅适用于特定案件,而不会自动影响整个国家的政策。
例如,如果英国政府决定遣返某类移民,反对者可以向行政法庭申请司法审查,但法庭通常只审查具体执行是否合法,而不会轻易冻结整个政策。
法国模式
法国司法体系大致分为三大支柱: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系统(Ordre Judiciaire),专门审理涉及政府和行政机构案件的行政法院系统(Ordre Administratif),以及负责宪政审查的宪法委员会(Conseil Constitutionnel)。
法国的行政案件由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处理,而普通法院无权干涉政府决策。如果案件涉及是否违宪,则可递交到宪法委员会去审核。这种分工确保了行政事务和宪政问题不混杂于普通司法,法国总统和总理的权力受到行政法院的监督,而非普通法院。这避免了地方法官影响国家层面的政策执行,类似美国地方法院直接否决行政令的情况在法国同样也不会出现。
美国或需改革司法审查机制
与德国、英国、法国相比,美国的司法体系允许地方法院直接影响全国性政策,这一点在西方民主国家中较为罕见。为了维持三权分立的平衡,美国或需要考虑以下改革措施:
1. 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体系,将行政诉讼交由行政法院处理,而不是由普通联邦地方法院裁决。
2. 限制全国性禁制令的适用范围,规定联邦地方法院的裁决只适用于其辖区,而不是全国政策。
3. 加快行政诉讼的上诉机制,避免政府因漫长的司法程序而陷入施政困境。
这些改革措施能够有效减少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过度干预,恢复三权分立的正常运作,避免宪政危机的进一步恶化。
责任编辑:连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