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3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一山香港报导)2月27日,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其他6名“非白衣人”被告被控参与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港铁站“暴动”,经审讯后罪名成立,刑期介乎25个月至37个月,7人已提出上诉。前教协理事李炜佳(28日)在社交媒体上载一封林卓廷在判刑后寄出的信件,身负多宗案件的林估计,在最坏情况下,总刑期可能长达11年。
身在赤柱监狱的林卓廷3月10日撰写该信件,并寄给“Sharon”,请她代转信件。林在信中首先感谢市民寄给他信件,他仔细看了两遍,“大家的心意,祝福和鼓励,我一一铭记,感谢大家的浓情厚意”。他就未能逐一回复致歉,因为他在狱中仍有“工作”,亦要为未来官司准备,加上每星期只有一封免费邮件,为免太迟回信,唯有一并回复。
他透露,在去年11月民主派初选案判刑后,被派到赤柱洗衣工场,先负责折衫;早前获晋升为熨衫,加了人工,有更多时间看书、做运动、写信和准备官司,为此感到高兴。他形容工场宽敲整洁、囚友友善,他很快适应了。他形容“饮食衣物充足,吃饱穿暖,每日运动体格强健,晚上听电台,睡前祷告,每夜安睡”。
官司方面,他表示,已胜诉的“披露ICAC调查案”和“屯门公园妨碍司法公正案”正待律政司上诉;“47人案”的上诉已排期在7月中;另一宗 “立法会冲突案”仍待排期开审。
至于7.21非白衣人案,林也会上诉。他形容37个月的判刑,虽然较他的最坏打算为轻,但是实在难以认同有关裁决,只能上诉。他坦言,不会有过高期望,只希望尽力而为,若最终维持定罪,也不会太伤感,因早已作好一切心理准备,“正如721案判刑后,我心一直平安”。
多宗案件合共的总刑期方面,他表示“初选案”6年9个月、“7.21暴动案”分期2年10个月,就算剩下的上诉案改判有罪,最坏情况合共约11年,“这比我之前最坏的预算已轻了不少”。他已被囚4年,数年后即可自由。
在信件结尾,他呼吁朋友毋须为他伤感,正如我给法官的信所言,一切都因他的个性和选择的路,因此而需要承受的,他或多或少已作准备。他坦言自己并无过人的坚毅和勇气,只是在此大时代,刚巧身处风眼中,希望尽一分力。
他又透露,父亲精神还好,母亲悉心照料,妻子和孩子也安好,令他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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