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一山香港综合报导)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其他6名被告被控参与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港铁站“暴动”,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刑期介乎25个月至37个月不等。继早前先后有6名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诉后,同案最后一名被告陈永晞提出上诉,司法机构网页暂未显示聆讯排期。
该案共有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3岁)、“1823”客户服务主管庾家豪(35岁)、银行副总裁陈永晞(37岁)、时任长者中心社工叶鑫昇(31岁)、厨师邝浩林(26岁)、电器技工尹仲明(48岁)及航空管制员杨朗(26岁)。
他们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林卓廷被判囚37个月,其中3个月与“初选案”的刑期同期执行。庾家豪被判囚31个月、陈永晞31个月、叶鑫昇25个月、邝浩林31个月、尹仲明28个月、杨朗31个月。
最新提出上诉的陈永晞在原审阶段时,被指与其他人使用消防喉喷水袭击身穿白衣的人士。法官陈广池拒绝接受辩方解释,陈永晞是出于自卫或阻止他人的举动,陈官认为被告显然是以射水作为反击的手段,是一种“挑衅和袭击”的行为,加剧了双方的对峙,促使白衣人更有可能冲击闸内的人群。
陈官在判刑时指出,陈永晞并非事件的主导者或号召者,而是闸内“暴动”的积极参与者,因此以3年监禁作为量刑基准。考虑到他承认大部分案情以及案件历时多年,减刑5个月,最终判处2年7个月监禁。
案件编号:CACC54/2025 @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