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浦慧恩香港报导)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其他6名被告因涉嫌参与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港铁站“暴动”,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刑期介乎25个月至37个月不等,7名被告中共5名被告不服定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司法机构网页暂未显示聆讯排期。
林卓廷被判监37个月,部分刑期与他在民主派初选案中的判决同期执行。其余6名被告依据参与程度和行为,被判25至31个月的监禁刑期。除了早前的3名被告杨朗、尹仲明和叶鑫昇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之后,林卓廷与庾家豪亦不服定罪及判刑,日前提出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纪录显示,案件暂未排期。
至于另外两名被告则分别为陈永晞和邝浩林,同被判囚2年7个月,二人暂未见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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