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纽约报导)3月13日,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宣布一项新法案,名为“通过合理商业行为促进可负担性和诚信法案”(FAIR,以下简称“公平商业行为法”)。此法案旨在加强保护纽约州消费者,帮助他们降低生活成本,减少垃圾费用,并阻止掠夺性高利贷者。
纽约现行版本的消费者保护法《一般商业法》第349条(GBL§349)是1970年通过的,只禁止欺骗性的商业行为和做法,仍不能保护消费者受到公司不公平或者滥用行为的侵害。而今天的“公平商业行为法”将保护纽约人免遭不公平和滥用商业行为的伤害。
新提出的FAIR商业行为法案将特别针对以下不公平及滥用的商业行为进行规范:
(1)企业刻意设置障碍,使消费者难以取消订阅服务;(2)学生贷款服务商引导借款人选择成本最高的还款方案;(3)汽车经销商在交易未完成前拒绝归还顾客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收取未经同意的附加保险费用;(4)养老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经常性向已故住民的亲属索讨未缴清的费用;(5)利用顾客英语水平有限而隐瞒价格信息和费用的卖家;(6)债务催收公司非法扣留年长者本应免于债务催收的社会福利;(7)健康保险公司提供大量合作医师名单,然而这些医师实际上并不接受该保险。
“这项立法将制止这一切。”詹乐霞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公平商业行为法’将弥补让纽约人容易受骗的漏洞,让我的办公室追究任何违反法律的人,并期待与州伙伴们合作,在华盛顿放弃保护消费者的时候,纽约能站出来发挥领导作用。”
詹乐霞表示,由于2月9日联邦政府下令“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CFPB)停止工作,而CFPB是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监管大型银行、贷款机构、信用卡公司和抵押贷款服务商,并确保公司遵守联邦消费者保护法。停止CFPB的工作让美国那些最大的银行不再受为确保其遵守消费者保护措施的任何联邦监管机构的密切监控,也可能阻止消费者举报欺诈或欺骗问题。
“公平商业行为法”是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一项计划法案,已经由州参议员Leroy Comrie和州众议员Micah Lasher在州议会中提出,詹乐霞将努力推动此法通过并被签署成法律。全美有42个州和联邦都有类似的法案,纽约州这次也迎头赶上了。◇
责任编辑:陈玟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