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一山香港综合报导)“元朗7.21事件”非白衣人案,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一共7人“参与暴动”罪成,上月底判刑。林卓廷被判囚37个月,其余被告分别被判监25至31个月。根据司法机构最新资料,其中3人对定罪结果提出上诉,相关网页未有列出聆讯日期。
林卓廷被判囚37个月,其中3个月与“民主派初选案”的6年9个月刑期同期执行。至于其余被告,庾家豪被判囚31个月、陈永晞31个月、叶鑫昇25个月、邝浩林31个月、尹仲明28个月、杨朗31个月。
不服定罪并提出上诉的3人分别为尹仲明(52岁,电器技术员)、杨朗(31岁,航空交通管制员)以及叶鑫昇(36岁,社工)。
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早前在判刑时声称,当日元朗站有两场“暴动”,分别由白衣人和非白衣人引发,闸外白衣人冲入收费区后打断“闸内人士”的暴动。闸外白衣人暴动继续发酵,相信因一块铁质的物品从上层月台掷向下层楼梯,令情况激化,酿成月台车厢的暴动,又称因闸外白衣人袭击事件被定性,令人以为闸内非白衣人都是受害人。
陈官分别引述7名被告求情内容,当中林卓廷重申到场为化解冲突,对于事态发展是始料不及,他参与暴动的时间亦不足10分钟。林又指目前正因“初选案”服刑,认为“7.21案”与“初选案”均涉及林的政治行为,如果法庭不让两案刑期同期执行,会对林构成“压毁性影响”。
案件编号:DCCC1106/2020 @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