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家维香港综合报导)申诉专员公署陈积志(20日)宣布公署完成就当局收回、翻新及重新编配公屋单位安排的主动调查报告,并提出19项改善建议,包括改善独居租户离世后收回单位的程序、研究改善“迁出通知书”所订期限届满后单位仍未腾空交回的处理程序等。
报告指,过去5年,房屋署及房协分别平均每年收回约15,700个及1,100个公屋单位。其中一个房屋署个案涉及一名前年11月离世的独居长者,屋邨物管处让住户女儿到相关单位执拾物品,但未有告知可保留单位的期限及在期限过后房屋署可能会弃掉单位内遗留的物品。
户主女儿当日离开单位后一直没有联络物管处,物管处曾多次致电户主女儿的香港电话号码,不过无人接听。虽然户主女儿同时留下其大陆电话号码,但是房屋署解释称,物管处主要负责接待香港公屋的住户及处理其租约和物业管理事宜,故一直以香港电话号码联络户主女儿。
最终屋邨办事处于去年2月收回单位,其后弃置单位内的物品。户主女儿在去年6月投诉房屋署未有尽力联络她便收回单位,以及把单位内的物品清走,质疑做法无理和不合法。公署认为,个案反映房屋署独居租户离世后收回单位的程序有改善空间。
另一宗个案涉及出租房屋署单位,署方在前年4月接获相关举报,调查发现涉事单位户主在2019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1,473天内,有1,220天不在香港而在海外居住。房屋署职员曾多次巡查涉事单位,其中两次巡查中遇见非户籍人士。
房屋署于前年8月发出“迁出通知书”,同月户主提出上诉,并授权其侄子为代理人。上诉委员会在同年11月确认房屋署的“迁出通知书”,并通知户主聆讯结果。
房屋署于前年11月28日发出通知书要求7天内交回单位,但期限届满当日户主侄子称未能交回单位。署方于同年12月7日发出“逐出单位通知书”,给予21天最后期限。最终屋邨办事处在12月28日采取收回单位行动。
公署指出,房屋署在发出“迁出通知书”后,需时4个月才成功收回单位,认为部门有空间研究加快收回单位程序。
提19项建议 加快收回单位程序
申诉专员公署向房屋署及房协提出共19项改善建议。建议房屋署改善独居租户离世后收回单位的程序,并修订相关工作指引;加强职员就独居租户离世后收回单位的工作的培训,让职员了解修订工作安排的流程。研究改善在“迁出通知书”所订期限届满后单位仍未腾空交回的处理程序。改善与租户及其紧急联络人联络的安排,要求租户提供电邮地址以方便联络等等。
公署并建议房协借鉴房屋署处理独居租户离世后收回单位的程序,修订相关工作指引,并在修订有关处理独居租户离世后的工作指引后,为职员安排培训。房协应更积极及果断处理未有交还单位的个案。又建议检视处理前租户遗留在单位内物品的程序。房协亦要求租户及其紧急联络人提供电邮地址以方便联络等等。◇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