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浦慧恩香港报导)2018年北角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一辆校巴疑无拉手掣导致沿斜坡自动滑行,最后酿成5死2伤悲剧。当时不在车上的司机吴耀宗(67岁)承认“没有固定汽车制动器材离开车辆”的控罪,并被罚款2,000元。然而,律政司于4年后的2022年在死因研讯期间再控告吴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身体严重伤害罪,案件交由区域法院审理。司机辩方申请永久搁置聆讯,法官谢沈智慧(19日)裁决,认为控方违反“免受双重损害”原则,裁定案件永久搁置,并批准辩方讼费申请。
本案发生于2018年12月10日下午约2时,一辆车牌为HG365的轻型小巴在北角熙和街及英皇道交界处溜后,并沿斜坡冲向行人,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事发时,吴耀宗发现车辆滑行,曾尝试以身体阻挡,结果不仅未能制止事故发生,自己亦身受重伤,至今仍需以轮椅代步。
控方于2019年6月首次检控吴耀宗,指其违反“没有固定汽车制动器材离开车辆”条例,他于同年9月认罪并被罚款2,000元。至2022年5月,死因研讯展开,律政司要求押后案件,并于同年12月对吴再提出更严重指控,包括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身体严重伤害罪。此举引发辩方质疑,认为检控属“一案两审”,提出永久搁置聆讯申请。
法官考虑投诉控方
法官谢沈智慧在判辞中表示,控方于2019年提出检控时已掌握所有事实及证据,并无新事实或重要新证供出现,无法证明有特殊情况需要二次检控。由于案件的两次检控均基于“相同或大致相同事实”,违反“免受双重损害”原则,因此决定永久搁置案件。
法官并指出,控方作为检控方,应在首次检控前或最迟于检控完结前,全面审视及考虑合适的控罪,而非在事隔多年后于死因研讯期间再度提出更严重指控,做法不符法律原则。
她又批评控方于聆讯时将“一罪两审”及“免受双重损害”原则混淆,并引用与案件无关或不适用的案例,甚至将案例的“跋文”与“附录意见”错误解读为判决内容,有误导法庭之嫌。此外,控方对辩方大律师作出强烈批评,使用“混淆视听”等严厉字眼,法官直指该批评毫无根据,反指控方陈辞违反法律原则,行为不当。法官考虑投诉控方的行为。
辩方代表律师对裁决表示欢迎,并强调本案证明了法律对于“免受双重损害”原则的严格执行。
涉案死因研讯仍在进行中,最终裁决尚待法庭公布。
案件编号:DCCC1129/2022 @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