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刘毅报导)浙江杭州一女士因为拒绝下班后在公司练习舞蹈而被公司辞退。该消息登上了百度1月9日热搜并引发网民热议。
据光明网等多家媒体1月8日报导,王女士(化名)是杭州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美容师。一天,在连续工作12小时后,晚上9点王女士准备下班。但是领导以“公司马上开年会,需要排练舞蹈”为由,让王女士 留下来练舞。
但王女士已经工作了12个小时,非常疲惫,而且公司也没有提前通知下班后要练舞,于是王女士就直接回家了。
王女士的上级不久在微信工作群里询问“门店的舞蹈练得怎么样了?”王女士随即提议,公司领导在安排工作前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临时通知,否则员工身体吃不消,“这样折腾下去,人都要倒下生病了”。
第二天,王女士去门店上班时,被门店经理叫去谈话。经理提出要求,她可以留在该门店,或调去其它门店,但不管去哪里,都要服从领导安排。“不准有怨言,不准在群里发言,不准有任何意见”。
面对领导的“要求”,王女士选择辞职。
但公司在王女士辞职后发布了一条辞退公告,上面列明了3条辞退理由:1,对顾客不负责任,服务顾客一半时,到下班时间就要走;2,(对)年会节目排练有怨言,不服从公司安排,在群内顶撞门店主任;3平日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
事件引发网民热议。
有网民表示,公司辞退员工有法定的条件和限制,因为员工拒绝跳舞就辞退,这样做合理吗?“下班后跳舞”对员工来说,属于本职工作还是额外要求?王女士供职的公司是一家美容机构,跳舞显然不是“主业”,应该属于公司在员工本职工作之外组织的文娱活动吧。
网民“LuluDreamMe好”说:“老板权力再大也不能乱来,辞退得按规矩办,王女士完全有权利拒绝排练,公司做法真的挺过分的。”
中国大微、律师“梁律说法”对此评论说,根据劳动法,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王女士当天已工作12小时,时长已远远超出国家标准,下班后公司要求其“加班跳舞”属于额外要求,属于违法情形;另外,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而王女士拒绝排练舞蹈的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规,公司认为其“顶撞领导”并以此为由辞退她,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梁律说法”建议,王女士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责任编辑:林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