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2020年入禀控告《大公报》,于同年6月发表一篇标题为“乱港头目谋‘着草’路线曝光 收费100万”的文章,抹黑黎拟弃保潜逃,内容诽谤,并要求法庭禁制《大公报》发布相关内容,下令《大公报》公开道歉和赔偿。黎早前申请陪审团审讯被拒,(27日)高等法院法官认为案件最高赔偿金额低于300万元,下令转介区院审理,黎要支付是次讼费。
原告为黎智英,被告为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黎智英一方表示,索取资深大律师的意见后,认为本案涉及公益及诽谤,应在高等法院审理。
但是聆案官万可宜多次追问公众利益为何,并要求黎一方提出不转介区院的理据。至于《大公报》一方称,法庭早前拒设陪审团,案件可转介区院。
万官拒绝黎智英一方要求押后案件,认为双方已经有足够时间商讨,加上本案所涉最高赔偿金额不多过300万元,毋须在高等法院处理,下令转介至区域法院。
高等法院法官欧阳桂如去年10月裁定,案件牵涉大量文件,并涉公众利益,辩护理由复杂,无陪审团审判更迅速,拒绝由陪审团审理,当时已经下令黎支付30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HCA1989/2020@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