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申诉专员公署(22日)表示,完成当局打击滥用公屋的主动调查行动,并向房委会及房协提出共31项主要改善建议。调查发现,过去7年房委会就滥用公屋个案作出检控的比率只约1.7%至4.2%,检控率极低。
公署指,在公署展开主动调查行动后,房委会及房协已主动作出认真检视,包括改善“富户政策”,并接连推出多项新措施,包括探讨修订《房屋条例》以提高阻吓力、推出“举报滥用公屋奖”等,加强打击滥用公屋的力度。
其中,房委会与土地注册处建立的新机制,令平均每宗查册费用由640元大幅降低为约4元。房委会已分批将约358,000宗就租户申报居住情况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与土地注册处的资料作比较。今届政府在2022年7月上任以来,房屋署已合共收回超过7,000个被滥用和违反租约条款的单位。
报告指出,过去7年房委会就滥用公屋个案作出检控的比率只约1.7%至4.2%,检控率极低。公署调查发现不少的滥用公屋个案在被发现罪行时已超过检控时效,建议房委会总结经验并全面检讨以提高检控率,增加阻吓力。
房屋署正探讨修改《房屋条例》,延长针对涉及虚假陈述的滥用公屋个案的检控时效。
另外,房委会在2023年在物管公司及护卫服务承办商的表现评分制度中加设奖励制度,如能成功让房委会向滥用公屋的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有关承办商便会获额外分数,增加将来投标及中标的机会。但报告指奖励制度对承办商个别职员未必有足够诱因,建议房委会考虑制订奖励计划提升个别职员积极性。
报告提到,房协于去年1月与土地注册处建立新机制,在处理租户的租务或户籍事宜上会核实住户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公署建议房委会参考房协做法,研究透过“综合注册资讯系统”或“资料比较及核对机制”对提出“转换户主”申请的申请人及成年家庭成员进行查册,审核有关人士是否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
房协在2018年实施“富户政策”,唯截至2024年11月,被纳入“富户政策”的出租屋邨租户只占整体的14.1%。换言之,对于房协大部分租户而言,房协只依靠家庭入息或资产超出限制或已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的租户自愿通报并交还单位,有意瞒报的租户可借此漏洞继续长期滥用公屋。公署建议房协应积极探讨如何将“富户政策”尽早应用到所有房协出租屋邨的租户。
另外,房委会及房协近年会留意停泊在其管辖的停车场月租车位的车辆,以此为线索调查有关租户的入息及资产情况。但有住户因而将车停在较高费用的私人停车场。公署建议房委会及房协可与运输署加强沟通,向运输署要求提供登记车主的登记住址或通讯地址为公屋单位的人士的资料。
报告亦质疑房委会及房协的周期性家访的成效,认为家访的成效很大程度取决于屋邨管理人员的调查手法和技巧,以及后续的跟进行动,并指家访能成功侦察到滥用公屋行为的成功率并不高,建议房委会及房协检讨周期性家访的安排。
公署向房委会及房协提出的主要改善建议包括:
- ●提醒屋邨办事处人员在收到租户递交的申报表后,应严谨审核租户所填写的资料,提高警觉,就可疑或未填妥之处作进一步跟进,并在有需要时主动向其它政府部门或机构索取租户的相关资料
- ●检讨周期性家访的安排与其它打击滥用公屋的措施之间是否有资源重叠或可重整之处,以互相配合,使整体打击滥用公屋的措施能更有成效
- ●探讨如何加强与大陆及澳门的相关部门及机构沟通,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建立渠道,更便捷地获取租户是否拥有内地或澳门物业的资料
- ●考虑制定针对物管公司及护卫服务承办商个别职员的奖励计划,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参与打击滥用公屋
- ●探讨在不涉及不触犯法例的滥用公屋的租户方面是否有加重惩罚的空间,房委会及房协亦可透过行政措施实施额外处分,增强阻吓性
- ●为更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分析工作效能,并调整相关策略和优化措施,房委会及房协应加强收集及分析有关打击滥用公屋的数据
- ●考虑透过与土地注册处建立的资料比较及核对机制,在核实公屋编配资格前就每宗公屋申请进行查册,严格审查公屋申请者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并在公屋申请者轮候期间,随机抽选一些个案作深入调查,从源头堵截滥用公屋人士
公署向房委会提出的主要改善建议包括:
- ●为增加阻吓力及更符合成本效益,使滥用公屋的租户自愿交还单位,房委会应总结经验,全面检讨提高检控率的策略和政策,探究如何在检控时效内发现并搜集到足够证据作出检控
公署向房协提出的主要改善建议包括:
- ●重新就全面推行“富户政策”作出深入研究,并咨询法律意见,认真探讨用各种方法尽早将“富户政策”涵盖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户
- ●提醒所有职员务须严格遵守对严重违反租约的租户不再给予警告,而直接发出“迁出通知书”的做法,并适时检视新做法的推行情况
- ●检讨现时可就周期性家访进行预约的安排
- ●考虑效法房委会,与社署协商建立通报机制@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