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法官贺辅明或膺大律师公会终身荣誉会员

曾被批裁决不利政治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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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9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大律师公会(2日)向会员发通告,称将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讨论向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Lord Leonard Hubert Hoffmann),颁授公会终身荣誉会员,称1998年起服务终审法院的他,在维护香港法治及司法独立作出非凡贡献。但是贺辅明参与多宗政治案件的判决,早前被海外人权团体指对被告作出不利裁决。

贺辅明年年届90,在国安法后的海外法官离职潮中仍然留任,是现时仅余的7名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其中之一。现时来自英国,仍然留任的3名非常任法官,除了贺辅明,还有廖柏嘉勋爵、范理申勋爵。

禁蒙面法司法复核 判民主派败诉

翻查资料,终审法院2020年审理民主派司法复核禁蒙面法,5名法官共同审理,包括时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张举能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当时法官裁定政府全方位胜诉,无论非法还是合法的游行,市民都不得蒙面;并且裁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权认定紧急情况,并订立任何规例。

当时民主派的梁国雄、何俊仁,表示对判决失望,梁认为判决损害公民的示威权利。何则批评立法会、司法机构无法发挥制衡政府的作用。

被批对异见人士作出不公裁决

另一方面,人权团体香港自由基金委员会(CFHK)今年5月在英国国会,发表一份关于终审法院外国法官,如何为北京镇压香港政治自由提供合法性的报告。

报告中,特别点名贺辅明,指他直接参与政治案件并对异见人士作出不公正的裁决。贺辅明在一名仅被指在集会中进行拍摄的男子被定罪的案件上,亦成重要一环,使终审法院裁定一个人,可以在没有任何意图参与非法集会的情况下被定罪,成为案例,令示威现场的“非法”参与者和仅试图记录事件的人之间的界线模糊。

报告并指,海外非常任法官至少有5次直接对政治案件被告作出不利裁决,在法律和伦理上都存在问题。

当时前港督彭定康亦于发布会上指,《港区国安法》通过后,任何与民主运动有关的案件,特别是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参与的,都在扼杀民主运动:“他们声称法院是独立的,但显然不是”。

贺辅明1934年在南非出生,曾在开普敦大学及牛津大学皇后学院就读,1964年在英国格雷律师学院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于1977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1980年至1985年,贺辅明出任泽西岛及格恩西岛的上诉法庭法官,又于1985年至1992年期间出任英国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法官。

他于1992年获委任为上诉法院常任法官,并于1995年获委任为上诉法院常任高级法官。1998年,他成为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2014年获颁授金紫荆星章。@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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