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0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高慧报导)7月31日,广东省前公安厅长李春生受贿一案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被告人李春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据极目新闻报导,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私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940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春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主动自首,并检举他人犯罪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年63岁的李春生,河南郑州人,2003年曾在河南政法系统任职,次年升任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2006年起,出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局长,后又兼任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
2013年5月,李春生“空降”到广东,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省政法委副书记。
2021年1月起调任闲职,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同年4月卸任省公安厅长。
2022年12月,李春生主动投案被调查,成为中共二十大后公安系统“首虎”。2023年6月28日被双开,7月6日被逮捕,10月被起诉。
据财新网报导,李春生曾在公安部任职7年,期间与已“落马”的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以及其政治团伙成员龚道安、刘彦平等多名“政法虎”有交集。
孙力军政治团伙7名成员先后于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被重判。其中,公安部前常务副部长、中央“610”办主任傅政华、江苏省前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及孙力军被判死缓,上海市前公安局长龚道安被判处无期徒刑,重庆市前公安局长邓恢林被判刑15年有期徒刑,山西省公安厅前厅长刘新云被判刑14年有期徒刑。
此外,李春生在任职期间,曾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法轮功学员举报,遭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及被海外明慧网点名。
李春生被判的消息出来后,许多网民纷纷表示:“十年太少了!”“处罚太轻,才会出这么多贪官。”“这种人起码牢底坐穿!”“多少家庭家破人亡。”“枪毙不了吗?”“金额的换算单位写错了吧?应该是千万为单位吧!”“浙江这边也查查,我估计也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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