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泳总与方力申闭门会议

方提交意见书促改革制度 泳总开放各级属会优异运动员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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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7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前香港游泳代表方力申旗下的游泳学校有一名9岁小泳手成绩优异,符合参加本地锦标赛资格,但由于所属泳会的级别“不够高”而无法参赛,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港协暨奥委会昨午就事件与中国香港游泳总会会长王敏超、方力申及新民党立法会议员何敬康等,举行闭门会议。方及何向泳总提交意见书,提出5点建议,包括改革制度等。

泳总会长王敏超表示,泳总决定开放各级属会旗下所有成绩优异的运动员均可出赛。(霄龙/大纪元)
前香港游泳代表方力申(右)与立法会议员何敬康向泳总提交意见书。(霄龙/大纪元)

身兼港协暨奥委会副会长的立法会议员霍启刚在会前表示,希望会面能解决事件,亦提升泳总管治架构。他会后形容会议成功,上述意见书的细节、提出的方向,同泳总与会议“不谋而合”,料9月底前公布新的机构管治指引。他强调,之后要同不同泳会个别商讨改善管治。

王敏超会后称,泳总以积极、开放态度改善,明白公众期望不断提升,早前泳总执委会开会决定改善制度,详情稍后公布。他称,泳总决定开放各级属会旗下所有成绩优异的运动员均可出赛,强调并非只是对今次事件的小泳手“特事特办”;泳总并采用定期评分制评估属会的表现,以决定会籍,包括举办赛事、游泳普及化、培训泳手与精英运动员的数目等,属会级别可升可跌。

另外,泳总将改善上诉机制,并在上诉委员会加入独立人士,之后会在会员大会表决,预计改变需时一两个月。王敏超强调泳总无私心,自己在泳总多年“未沾过一毫子的光”。

被问到不同级别的属会将来的投票资格,王称新制度下可以考虑任何形式,但要视乎政府提供的资源,他称政府提供的资源有限,例如因政府人手不足,导致开放的泳池缺乏,要严格按条款分配。

方力申倡开放参赛资格

方力申与何敬康向泳总提交意见书,表示收集香港游泳界不同角色人士的意见,提出5点建议,包括改革制度,以发掘、培育更多游泳选手,期望总会于3个月内书面回复。

意见书中提出,开放公开和分龄游泳锦标赛的参赛资格,任何泳会级别的泳手只有达标都能符合资格参加比赛。

现时泳总属会分三级,意见书指为免制度造成年资较轻的属会流失,建议将现行计分制度涵盖至最低级的“竞赛属会”,并以此作为计算“竞赛属会”达到升级要求的根据。“竞赛属会”可透过旗下泳手的成绩取得分数,意见书指此是鼓励良性竞争。

倡“僵尸会”降级或除名

方力申早前曾经指泳总有不活跃属会,即“僵尸会”。意见书指,泳总记录显示有16个属会,连续4年在注册泳员人数、参赛人数、比赛成绩等分项均未能得分。建议超过18个月没有游泳活动记录的属会,如为“正式属会”和“观察属会”,会被下降一级;若为“竞赛属会”,则须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总会阐释,如有合理解释,可获延长会籍资格6个月,若之后仍继续不活跃或无活动,则正式从属会中除名。

意见书称希望给予各级属会的资源用得其所,防止“僵尸会”会籍被利用来占用和获取公共资源。

开放租用泳线权利 检讨委员会架构组成

意见书指出,现时属会三级制度主导各级属会的资源分配。“竞赛属会”没权向康文署租用泳线,其经营成本和难度大增。考虑目前全港有超过一半公众泳池,因救生员人手短缺而要关闭部分设施,故建议有条件开放该等泳池,并予“观察属会”和“竞赛属会”优先租用。属会只需确保租用期间有至少一名游泳主教练以外,持有救生员资格的人士当值或在场候命。

游泳总会设有由执行委员会任命的上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就与总会有关事项的决定提出的所有上诉。但意见书称,有资料显示,执委会和上诉委员会之间有“自己任命自己”之嫌,建议泳总全面检讨两者的组成方法,在执委会预留名额予三个级别属会代表;考虑任命第三方成员或具处理体育仲裁资格的人士加入上诉委员会。

另外,意见书提到,建议开放上诉资格,达至公平对待各级属会。◇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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