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罢法修法冲突中三读 罢免连署应附身份证正反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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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2月20日讯】立法院会今天在冲突中以举手表决三读修正通过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条文明定,罢免案提议人及连署人名册,应附身份证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个资连署,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为防止选罢法等修正草案三读闯关,绿营昨晚突袭,破坏窗户后进入议场攻占主席台。但国民党立委今天上午9时后,逐步突破封锁挺进议场,朝野立委在主席台上演激烈攻防,双方数度严重肢体冲突,甚至有立委挂彩送医。

上午11时40分后,立法院长韩国瑜在国民党立委保护下宣布开会。表决院会议程时,由于场面混乱,韩国瑜裁示进行举手表决,重演5月国会职权修法的议事攻防。

处理选罢法时,国民党团提出再修正动议。广泛讨论阶段,吴思瑶痛批国民党团怕罢免就没收人民权利,院会共处理5个条文,每一个条文民进党都派出40位立委登记发言,因为审查过程中,民进党立委被噤声,没有进行实质审查。

然而,吴思瑶发言结束后,国民党团提议停止讨论,民进党立委不断高喊“没有讨论,不是民主”,甚至朝主席台丢掷矿泉水瓶,国民党立委则举起透明压克力板阻挡。

条文表决处理时,院会采取逐条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尽管民进党团反对,并祭出清点人数、重付表决等手段拖延,但立委人数不敌国民党团及民众党团,条文最终通过国民党团再修正动议,选罢法顺利完成三读。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罢免案的提议人名册与连署人名册,都应附本人的国民身份证正反面影本。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选委会查对连署人名册时,若有连署人的国民身份证正反面影本记载资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认连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或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者,选委会应予删除。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增订,利用他人个人资料,未经同意伪造、假冒提议或连署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中央社)

责任编辑:李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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