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1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批评者指出,纽约选票上的公投1号是一个带有隐含歧视的“特洛伊木马”,试图将有争议的内容偷偷引入法律。纽约同源会创会会长陈慧华于3日投稿至《纽约邮报》,直言提案1号“具有欺骗性、恶意和卑鄙的特质”,呼吁州府的立法者“提出更透明、诚实的修正案”。
陈慧华分析提案1(Prop 1)具欺骗性和隐含恶意。首先,提案1被宣传为纽约州宪法的修正案,声称这是保护堕胎权利的关键,但其实在美国最高法院推翻Roe v. Wade之前,纽约州就已合法化堕胎,该提案无关实质保障。若立法者希望将堕胎权写入州宪法,应提出一个明确的修正案,例如直接表述“每位怀孕者有选择堕胎的基本权利”。
然而,提案1的真正问题在于“性别认同”和“年龄”等条款的引入,特别是A部分的规定引发对跨性别权利的担忧。该提案可能赋予生物男性参加女性运动、住在女性宿舍、在女性健身房的淋浴间洗澡,以及被关押在女性监狱中的权利。
此外,将“年龄”纳入保护范畴可能给予未成年人不受父母限制地选择“性别认同”的权利,使家长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这意味着儿童不仅仅是成年人,还拥有改变其“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完全权利”。
提案1的活动人士否认这些后果,但A部分对“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加上“年龄”的“平等权利”让法官别无选择。对于此类涉及跨性别未成年人的议题,陈慧华呼吁应有独立的修正案,避免将跨性别权利与堕胎权混为一谈,利用一个作为特洛伊木马来偷偷引入另一个,强行推行。
陈慧华进一步指出,A部分还在宪法中隐藏了多达11种模糊不清的“歧视”定义,让选民难以察觉其中的真实意图,这样的做法非民主之举。
最后,提案1的B部分更令人不安,该部分允许对A部分禁止的某些歧视进行豁免,只要这种歧视被认为是为了“防止或拆除”另一种歧视。这实质上为“逆向歧视”开了绿灯,甚至允许针对尚未发生的所谓歧视进行“预防性”行为。
提案1的支持者声称,无论B部分可能允许某种(逆向)歧视,美国宪法仍提供反歧视保护,但陈慧华认为这并不令人放心,有关逆向歧视的联邦诉讼在2023年的SFFA反对哈佛招生案中获胜,但是耗费了数百万美元和数十年的不公。她呼吁纽约州立法者,若真心希望增强堕胎权、扩展跨性别权利或合法化逆向歧视,应该提出单独、清晰、诚实的提案,不要以混杂手段欺瞒选民。
她最后呼吁纽约人:让我们投票反对这个欺骗性、隐蔽且有害的提案1。
责任编辑: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