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1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秋生综合报导)加拿大反垄断监督机构周四(11月28日)宣布,由于谷歌(Google)的网络广告疑似存在反竞争行为,已向该公司提起诉讼。
据美联社报导,加拿大竞争局(Competition Bureau)表示,该局要求谷歌出售其两项广告技术工具并支付罚款,并指出这是必要的,因为调查发现该公司“非法”与其技术工具捆绑在一起,以维持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现在已将该事项提交给竞争法庭(the Competition Tribunal),该机构负责审理竞争专员提出的有关违反《竞争法》(the Competition Act)的案件。
竞争局已诉请竞争法庭下令,要求谷歌出售其出版商广告服务器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和广告交易服务AdX。
据该局估计,谷歌在出版商广告服务器(publisher ad servers)市场的占有率为90%,在广告商网络(advertiser networks)市场的占有率为70%,在“需求方平台”(demand-side platforms)市场的占有率为60%,在广告交易(advertisement exchanges)市场的占有率为50%。
加拿大政府认为,谷歌的主导地位阻碍了竞争对手参与竞争,抑制了创新,抬高了广告成本。
竞争局局长马修‧博斯韦尔(Matthew Boswell)在一份声明中说,“谷歌滥用其在加拿大网络广告领域的主导地位,从事锁定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使其不得不使用自己的广告技术工具,排除了竞争对手,扭曲了竞争程序。”
加拿大《竞争法》修正案于2023年12月15日生效,旨在促进加拿大竞争制度现代化、增强加拿大竞争局的执法能力,禁止任何“有阻碍、限制或削弱竞争效果”的协议,修订内容包括市场研究、经营者集中审查、企业间合作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领域。
在《竞争法》修订前,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三要素是: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目的和限制竞争效果。修正案简化了上述认定标准,竞争法庭在发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实施具有限制竞争目的或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时,便可以对其发出禁止令;当三要素均满足时,可以采取行政罚款等更加严厉的补救措施。
(本文参考了《国会山报》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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