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究起诉书 川普需特殊应对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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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14日讯】(英文大纪元记者Hans Mahncke报导/秋生编译)6月9日,特别检察官杰克‧史密斯(Jack Smith)公布了对前总统唐纳德‧川普(特朗普)和在川普的海湖庄园(Mar-a-Lago)工作的私人助手沃尔特‧诺塔(Waltine Nauta)的38项指控。前31项罪名仅与川普有关,涉及基于《间谍法》(Espionage Act)提出的指控。

在其余7项指控中,有5项指控川普和诺塔共同隐藏了大陪审团传票索取的文件。最后两项罪名,其中一项指控川普,另一项指控诺塔,涉及作虚假陈述。在起诉书中,川普总共被指控37项罪名,诺塔被指控6项罪名。

很多人关注的是根据《间谍法》指控的31项罪名。与《间谍法》的名称所暗示的相反,该法的大部分内容与间谍活动无关。川普是根据该法18 U.S.C.793的e节被指控的,该节规定,故意保留国防信息和未能“将其交给有权接收的美国官员或雇员”是非法的。《间谍法》的这一节并不涉及川普与任何人分享国防信息的行为,甚至不涉及他故意与任何人分享信息,而只是涉及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持有国防情报,且他没有归还这些信息。《间谍法》也没有明确说明这些信息必须是保密信息。

基于《间谍法》的指控

川普被指控保留并且没有归还31份独立文件,其中包括据称“涉及外国核能力”的信息和“涉及美国军事应急计划”的信息。史密斯指称,至少在两个场合,川普与外界分享了他不当保留的国防文件的某些内容。第一次是在2021年7月,川普似乎与一位当时正在写书的作者分享了这些信息,这位作者明显是在川普同意的情况下记录了他们的谈话。

史密斯引用了关于这次谈话的简短笔录,该笔录的大意是川普与该作者分享了军事信息,因为他想驳斥一位高级军官对川普的公开指控。据报导,该高级官员是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马克‧米利(Mark Milley)将军。笔录中提到,川普告诉作者,“这是不公开的(off the record)”,“除了它是高度保密(highly confidential)的”,然后补充说“秘密(secret),这是秘密信息”。至于该信息的状态,引述川普的话说,“作为总统,我原本可以将其解密……现在我不能,你知道,而这仍然是一个秘密(信息)。”

至于第二个分享国防信息的例子,史密斯声称,2021年8月或9月,川普向他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展示了一张关于外国正在发生的冲突的机密地图。该代表的姓名未被透露,但史密斯称,川普告诉该代表,他本不应该向他展示该地图,也不能靠得太近。虽然该代表似乎在与史密斯合作,但没有迹象表明第二个例子有录音。

虽然这两起事件看起来对川普非常不利,但没有具体证据表明川普不是仅仅吹嘘,而是向有关各方展示了实际的国防信息。也就是说,因为《间谍法》并不涉及这些信息向任何人展示,因此,史密斯将这些事件列入起诉书似乎不是出于法律原因,而是为了塑造川普行事非常鲁莽的公共叙事(Narrative)。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史密斯既没有根据《总统记录法》(Presidential Records Act, PRA)指控川普,也没有引用《总统记录法》,该法要求总统在任期结束时将总统记录移交给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ARA)。据称,川普在离开白宫时将这些记录带到了他的海湖庄园。2022年1月,在收到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后,川普向国家档案局归还了15箱文件。据称,这些箱子里有197份被标记为机密的文件。

2022年2月9日,国家档案局向司法部报告说存在197份机密文件。这导致联邦调查局对川普展开调查,随即导致联邦大陪审团发出传票,要求川普提供可能仍在其手中的任何剩余的带有机密标记的文件。

一个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的问题是,大陪审团的传票是针对带有“机密标记”(classification markings)的文件,这意味着实际的机密程度(classification status)与传票所寻求的内容无关。这似乎是司法部有意选择的措辞,因为它可以否定川普可能声称的文件已经被解密(declassified)的说法。

虽然川普可能会对基于《间谍法》的指控进行辩护——例如,他会声称某些文件根据《总统记录法》不需要归还,他被授权拥有这些文件,或者声称国家档案局本身就曾经参与了在白宫给箱子打包,然后将箱子转移到海湖庄园——但依然存在的指控,都与川普对大陪审团传票的回应有关,因此对于川普来说要危险得多。

似乎是为了强调这一点,史密斯没有指控川普在2022年5月11日大陪审团发出传票之前的时间范围内有任何不当行为。虽然我们不知道如果川普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去做,在2021年5月国家档案局首次要求记录与一年后发出传票期间归还所有总统记录,会发生什么,但这暗示,如果川普这样做的话本可以避免法律问题。

涉嫌程序犯罪

川普面临的最严重的法律风险是与大陪审团传票有关的涉嫌程序犯罪(process crimes)。程序犯罪是针对司法程序的犯罪,而不是根本犯罪(underlying crimes)。换句话说,程序犯罪涉及川普如何回应传票,而不涉及川普是否保留了机密文件,也不涉及他是否与他人分享了机密信息。

具体说来,川普和他的私人助手诺塔被指控共谋妨碍司法,出于不正当目的隐藏文件或记录,在联邦调查中隐藏文件,计划隐藏文件,以及做虚假陈述。由于这些都是程序犯罪,因此川普不能为自己辩护,例如声称自己有权根据《总统记录法》保留文件,或声称他已经解密了所有相关文件。这些论点都不相关,因为川普被指控的是他如何回应传票的行为。

据史密斯称,川普的两名律师,包括埃文‧科科伦(Evan Corcoran),于2022年5月23日告诉川普,为了遵守传票的规定,他们需要搜查从白宫送往海湖庄园的所有箱子。根据史密斯的起诉书,据称川普曾试图寻找各种方法规避传票,如无视传票或干脆声称没有其它文件。然而,川普最终似乎同意遵守传票,并指示科科伦对这些箱子进行搜查,这些箱子当时放在川普海湖庄园的一个储藏室里。

然而,史密斯称,在科科伦有机会搜查储藏室之前,川普指示诺塔在储藏室和川普的私人住宅之间运送成箱的文件。据史密斯称,川普误导了科科伦,方法是“搬运走含有机密标记的文件的箱子,使(川普的律师)不会发现这些文件,因此就不会将其交给联邦大陪审团”。史密斯声称,川普这样做的目的是“保留(他)从白宫带走的机密文件,并对联邦大陪审团隐藏和隐瞒这些文件”。

史密斯的说法是,川普将箱子从储藏室移走,使得科科伦无法搜查到这些箱子,这样相关文件就永远不会被送回国家档案局。史密斯称,总共有64个箱子从储藏室搬到了川普的住所,但是只有大约30个箱子被送回了储藏室(供科科伦搜查)。据史密斯称,最终的结果是,科科伦不会,事实上也不可能,找到许多带有机密标记的文件,这些文件本该拿去响应大陪审团的传票。

2022年6月2日,科科伦对储藏室进行了两个半小时的搜查,期间他发现了38份带有机密标记的文件。第二天,科科伦通过联邦调查局将这些文件归还给了国家档案局。

签署传票证明

虽然是科科伦进行了搜查,但是他并没有亲自签署传票证明。传票证明旨在证明传票得到了遵守。相反,科科伦要求川普的另一名律师克里斯蒂娜‧波布(Christina Bobb)到海湖庄园来签署证明。据史密斯说,波布是在最后一刻被请来的,没有对箱子进行过任何搜查,没有审查过传票,也没有审查过科科伦找到的38份文件。不知道为什么波布甘愿犯伪证罪受罚而同意签署该证明,她显然对此事一无所知。

具体而言,波布签署证明“对从白宫搬到佛罗里达的那些箱子进行了认真的搜查”,但是据史密斯称,其中一些箱子从未被搜查过,因为它们已被搬到了川普的住所。在联邦调查局于2022年8月8日突击检查海湖庄园期间显然发现了另外102份带有机密标记的文件后,波布所说的“这份证明涵盖了全部作为回应所提供的文件”的说法也被证明是不正确的。

因此,史密斯现在指控川普因为转移这些箱子而犯下了各种隐瞒罪行,以及向大陪审团和联邦调查局撒谎,因为据称他知道波布签署的证明是不真实的。史密斯称,“川普知道,因为在(科科伦)于2022年6月2日对有机密标记的文件进行搜查之前,川普曾指示将箱子从储藏室移走,因此(科科伦)的搜查不会,也没有,包含川普从白宫移走的所有箱子。”

至于诺塔在所谓的隐瞒中的作用,从起诉书中看不出诺塔如何知道或为什么知道大陪审团传票的,或者知道传票证明有误的。但根据起诉书的最后一项罪名,即指控诺塔由于声称自己没有将任何箱子搬到川普的住所,因此对联邦调查局撒了谎,史密斯由此推测诺塔肯定知道被指控的计划。假设史密斯有诺塔将箱子从存储区搬到川普住所的监控录像,诺塔就似乎没有什么辩护理由,至少无法反驳对联邦调查局撒谎的指控。

川普的处境可以说比诺塔好,因为他可以,而且很可能会,把责任推给他的律师。与诺塔不同,川普没有亲自与联邦调查局交谈。川普可以辩称,他的律师处理了整个事件,他不知道传票要求什么,也不知道传票证明上写了什么。事实上,川普不太可能在起草或批准证明中对所用的措辞起过任何作用。

川普可以进一步辩称,正如他似乎已经在福克斯新闻上做的那样,说他有权翻看被传唤的箱子。例如,他可以说,他只是在找回个人物品,他没有拿走任何有机密标记的文件。尽管史密斯似乎从监控录像中知道有多少箱子被移出并送回储存区,但他不太可能知道从这些箱子里拿走了什么,即使真有东西被拿走。

川普可以声称,科科伦从未解释过传票的范围,而且仔细搜索是科科伦的任务,而不是川普的。同样,他可以辩称,科科伦不应该在没有搜查海湖庄园其它地方的情况下让波布签署证明。他甚至可以说,科科伦在最后一刻决定让波布来进行认证,恰好说明科科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我们不知道科科伦会怎么做。他可能自己承担所有责任,也可能同意史密斯的观点,即他被川普误导了。最终,川普在被指控程序犯罪方面的命运似乎将取决于科科伦将告诉陪审团什么,以及陪审团是相信科科伦,还是相信川普。

毋庸置疑的是,川普正处于真正的法律危险之中。与曼哈顿地区检察官白艾荣(Alvin Bragg)4月份提出的站不住脚的指控不同,史密斯提出的指控很严重,而且似乎有充分的文件证据支持。还有诺塔的问题,他可能会决定出庭作证指控川普,以换取宽大处理。关于移动箱子,诺塔似乎没有理由对说谎的指控进行辩护,这一事实加剧了这种(他出面指控川普的)前景。

虽然这些事件正在将川普置于法律危险之中,但应该记住,从来没有官员像川普那样遭到热切的追击。例如,直到乔‧拜登离开副总统办公室多年后,国家档案局才有兴趣收回他的机密文件,而且其中一些文件后来是在他的特拉华州车库里发现的。同样,尽管在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的私人电子邮件服务器上发现了一大批带有机密标记的文件,但是从未有人对她采取任何行动。当时,时任联邦调查局局长詹姆斯‧科米(James Comey)竟然无耻地声称,虽然希拉里“极其不小心”,但是“没有一个有理性的检察官会对这样的案件提起诉讼”。毋庸置疑,对待的川普标准截然不同。

原文:ANALYSIS: Analyzing the Trump Indictment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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