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远:每个人都在摆放自己生命未来的位置

【大纪元2020年03月14日讯】日前,辽宁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向各市律师协会下发通知,要求对法轮功案与涉黑涉恶案同等对待,对代理法轮功案子、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要及时上报,要求备案。

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却打着依法打压的幌子来欺骗世人。许多有正义感的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有力的揭露了中共打压法轮功的非法和荒谬。

中共为了阻止这些律师发声,辽宁省司法厅律师协会撕下了依法打压的假面具,野蛮的要求律师不许代理法轮功案子,不许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否则对律师将不予年检,对律师事务所将吊销营业执照。这些规定是违法的,是野蛮的,是荒唐的。

中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35条:律师的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镑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代理案子,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和权力。至于当事人是否有罪,这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的,而不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的,法律的使命是维护公平正义。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这是律师的神圣职责。

不允许律师代理法轮功案子,这是对律师的法律职责和法律权力的肆意践踏和侵犯。不允许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这是在亵渎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在辽宁省司法厅律师协会下发的这个通知中,甚至要求把法轮功案与涉黑涉恶案同等对待,我们知道这不是辽宁省司法厅律师协会自己定的,而是在执行上面的指令。天要让其亡,必先让其狂。中共要求把法轮功案与涉黑涉恶案同等对待,这表明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到了疯狂的程度。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一年了。随着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公检法人员明白了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他们都在以自己的方式来抵制这场荒谬的迫害;也有越来越多的律师顶着压力,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实际上,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不仅在维护法轮功学员的正当权益,更是在制止执法者在邪恶的迫害政策下共同犯罪,成为被邪党利用的工具,避免执法者沦为江氏流氓集团的牺牲品。这场迫害,看起来是法轮功学员被构陷、被迫害,其实执法者才是真正被迫害的对象。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是给执法者一个了解真相的机会,希望执法者能珍惜这种机会。

在这场人类历史上最邪恶、最荒谬的迫害中,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摆放自己生命未来的位置。善恶有报是天理,行恶者必将受到法律和天理的严惩。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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