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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攻陷大沽口炮台后,逼近天津。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共五十六款,另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主要内容为:(1)英国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2)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3)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4)英国人持照可在内地游历、通商,可在各通商口岸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仓库等;(5)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6)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7)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8)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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