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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讯】自从1998年美国行政上诉局裁决纽约交通部的一个国家利益豁免的案件后﹐以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绿卡明显变得困难。虽然同1998年底和1999年相比﹐移民局在最近已经逐渐放宽对国家利益豁免的审批尺度﹐特别是在德克萨斯移民中心﹐以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绿卡的批准率已有明显提高﹐但是整体而言﹐以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绿卡仍然相当困难﹐许多案件仍然要求补充材料。
一个替代办法是以雇佣为基础的第一优先中的“杰出研究人员和教授”去申请绿卡。“杰出研究人员和教授”一般指的是在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的人﹐也包括私人企业中的研究人员﹐如果该企业研究部门雇佣3名或3名以上的全职研究人员。
“杰出研究人员和教授”类在移民法上并没有一定的学位要求﹐但行业标准一般要求一定的学位才能承担教学或研究任务﹐所以实际上你必须具有一定学位才可能合资格。它同国家利益豁免不同之处是它要求有一个工作和以雇主的名义进行申请。作为教授﹐你必须是Tenure或Tenure Track﹔作为研究人员﹐必须有一个可期望的永久性的工作﹐意思是你的工作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能有一个雇佣合同规定雇佣你三年﹑十年或二十年﹐那样不是永久性工作﹐因为它有时间限制。如果老板雇佣你没有时间限制﹐老板可以期望你长期做这份工作﹐但他明天可以解雇你﹐你也可以离职﹐这在移民法上是“永久性工作”﹐听起来荒唐﹐但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因此﹐大多数研究人员都不会卡在这个问题上。另外﹐申请人必须在他所在的那个领域有三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在攻读博士或硕士期间的工作经验可以计算在内﹐但在教学职位必须有完全责任和被承认是“杰出”的﹐如果是研究位置﹐博士后一般不被包括在三年经验 之内。但如果博士后的研究是杰出的﹐申请人可以做非常好的辩护。另外﹐一般大学对博士或研究人员的工作名目规定并非十分严格﹐你可以是博士后﹐也可以是研究人员(Researcher)或研究助理(Research Associate)。
“杰出研究人员和教授”移民申请的关键是“杰出”二字。它的笼统的标准是“在一个特定的学术领域国际性地被承认是杰出的”﹐移民局有一个参考性的六条标准﹐只要符合其中的两条﹐即合资格作为杰出研究人员(但不意味一定会被批准﹐因为批准与否取决于每个案子的证据强弱以及移民官的判断)。(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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