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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马来西亚政府将在七月间修改一九六七年报穷法令,把原来可被判报穷的最低欠债额从马币一万元提高到二万五千元。如此可防止更多人或公司申请报穷,也可保障担保人的利益。
据《中央社》报导,总理署法律事务组总监费雅芝向传媒说,当修正法令通过后,任何人只有在无法偿还至少二万五千元的债款时,才会被判入穷籍;那些在此之前已被判入穷籍的个人或公司,都可向高庭申请退出穷籍。
在马国,一旦被判穷籍的个人,护照吊销无法出国,不能拥有房子、车子等产业,不能向他人借贷超过一百马元的款项,也不能成为注册团体的会员。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项修正案通过后,基本上可以减少被判入穷籍的人数。由于现在商业与经济活动频密,报穷案件随之增加,更重要的是由于目前所订的最低负债额过小,造成许多人动辄被诉而判入穷籍。
同时,他也指出,由于马币币值下降的关系,以前所订的报穷数值已经不适合作为今日报穷的标准。如果不加修正,就会有许多人被判入穷籍。
另方面,马国在一九九七年面临金融风暴时宣布破产的公司激增,但在一九九九年及二零零一年的统计里,破产公司的数目已经减少。
按照公司注册局的资料显示,一九九八年及二零零零年申请破产的公司,分别增长了百分之三十六与百分之十一。而一九九九年及二零零一年则分别减少百分之十九及百分之十八。(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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