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爹爹赵丹》一书起纠纷 昨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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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讯】著名表演艺术家赵丹的女儿、我国舞剧的第一代开拓者赵青及其丈夫陈明远诉昆仑出版社违反出版合同,拖欠稿费长达4年一案,昨日上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青没有到庭。

  原告赵青、陈明远诉称,1997年11月7日,二人以《我和爹爹赵丹》(以下简称《我》)一书著作权人的身份与昆仑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由昆仑出版社出版该书,稿酬支付方式采取版税制;并约定图书最低印数为5万册,按实际印数结算,全部稿酬应该在图书出版后3个月内支付50%,出版6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合同签订后,昆仑出版社出版发行了该书,印数为5万册。根据约定,出版社仅支付了原告稿酬7.95万元,尚欠5.3万元未支付。经多次与昆仑出版社协商,出版社提出再支付2.65万元,赠书1000册的方案,原告不能接受,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至今日,该社拖欠剩余稿费长达4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昆仑出版社支付稿酬5.3万元并支付利息5000元。

  北京青年报12月4日报道﹐被告昆仑出版社则辩称,该社没有违约行为,未支付全部稿酬是因为原告违约在先。被告说,1997年12月,学林出版社出版了《两代丹青》(以下简称《两》)一书,该书作者也是赵青、陈明远,经审查,该书稿内容与《我》书稿中内容相同,只是文字或叙述次序稍加调整。这种一稿两投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昆仑出版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版了《我》一书,但因为《两》在前,所以《我》一书的市场遭到挤占,销售商纷纷退货,致使出版社遭受经济损失20余万元。因此,昆仑出版社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赵青、陈明远退还多支付的稿酬2.65万元;并赔偿因违约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0.8万元。

  昨日庭审,双方进行了事实陈述、举证、质证、答辩。法庭建议双方调解解决,原、被告均不同意调解。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日宣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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