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宅住满一年即可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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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讯】内政部营建署今天公布国宅转售新规定:由购屋者须居住满2年,放宽为满1年即可出售;取得使用执照满15年以上的国宅则不受限制,可自由买卖,新制即日起生效。

据中央社12月18日报导,营建署表示,国民住宅条例修正案于91年12月11日由总统公布,国宅转售的规定已由购屋者须居住满2年,放宽为住满1年即可出售;另取得使用执照满15年以上的国宅则不受限制,可自由买卖;且不符合国宅承购资格者也可购买中古国宅,不得办理国宅优惠贷款。这项国宅政策松绑、转售资格放宽的规定,预计将使国宅交易市场转趋热络。营建署表示,91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的国民住宅条例第19条规定,政府直接兴建的国民住宅,其承购人居住满1年后,可将其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赠与或交换。其承购、承典、受赠或交换人如具有国民住宅购买资格,也可按原承购人的国民住宅贷款余额及剩余期限,申请国民住宅贷款。取得使用执照满15年以上的国民住宅,其出售、出典、赠与或交换的住宅及基地不受这项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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