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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讯】虽然台北地检署以“特急件”函知台北地方法院,要求检送台北地方法院驳回检方声押中华开发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刘泰英的裁定理由书,不过在得知法官不认为有送交裁定理由书给检方的必要后,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陈宏达今天表示,检方将在下周二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陈宏达表示,对于法官仅以一纸对媒体公开说明驳回检方声押理由的“新闻稿”资料,即表示已对检方说明驳回理由,不需另外检具详细的裁定理由书,检方认为“不可思议”。
陈宏达指出,法律书状有其严谨性,包括起诉书、处分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均有其格式,台北地检署无法理解法官认为没有必要检送北检裁定理由书的说法。
陈宏达进一步指出,检方是由承办主任检察官林锦村以正式公文格式要求法官检送裁定理由书,但法官却以一纸不符正式公文格式的函稿送达台北地检署,且受文书还不是检察官本人,也未详列被告刘泰英的详细年籍资料,他认为法官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已过于便宜行事。
除此之外,陈宏达表示,虽然法官说若检方提出抗告,有必要时会向高等法院提交刑事意见书说明补充理由,但目前是检方要提出抗告,当然有必要知道法官的裁定理由,才能写出相对的抗告理由,“法官当然有权解释法条,但这样已造成实质的不平等,并使检察官执法困难”。为避免法官以裁定理由已送达为由,开始计算法定五天的抗告时效,陈宏达表示,检方除将持续要求法官检送裁定理由书,并已决定于下周二前正式对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声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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