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警政署拟修法扩大家暴案警察逮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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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讯】据中央社台北一日报导,为提供被害人绝对安全,即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者继续施暴,台湾内政部警政署研议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对于家暴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或自由危险者,赋予警察无令状逮捕权力。

另外,由于家暴案件多半发生在住宅内,情况危急时经常需要警察即时强制介入,警政署也建议赋予警察机关强制进入住宅的依据。

台湾内政部警政署副署长刘世林今天参加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主办的“家庭暴力防治实务国际研讨会”时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实施已超过三年,由于现行法令规定,家暴者必须为现行犯、准现行犯或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定径行拘提要件才能逮捕,但实务上大多数案件不符合这些要件,以致警察处理家暴案件经常有无力感,也遭到被害人和妇女团体批评。

刘世林表示,警察是处理家暴案件的第一线,也是被害人第一时间最常求救的对象,站在提供被害人绝对安全的考量,应考虑参考外国处理模式,扩大警察逮捕权限,对家暴事件赋予警察“无令状逮捕”权力,以弥补现行制度的缺口。根据警政署的修法建议,家暴法若删除“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定之径行拘提要件者”等文字,警察即可径行拘提家暴罪嫌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或自由危险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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