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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讯】生产者就是生产的决策者,这在前两期的“经济讲义”已经耳熟能详了。生产决策者决定什么呢?就是“生产什么、订价多少、产量若干、如何生产”等等。生产者,通常也称为“企业家”(entrepreneurs),有时甚至是抽象的“企业精神”(entrepreneurship),通俗讲就是“业主”。
利润可正可负
业主有特别吗?当然有。生产就是结合生产要素,以提高资源价值的行为。生产要素有四:劳动、土地、资本与业主。谁来结合呢?就是业主。所以生产又是业主的决策行为。
业主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他的报酬是“不定”的。业主的报酬叫做“利润”(其他要素的报酬分别是:工资、地租、利息),而只有利润这项报酬是可正可负的。也就是说,业主赚钱(利润为正)是正常的,但业主亏本(利润为负)也属正常。
利润是剩余权
经济学讲的利润是超额利润,即超过业主投入之时间、资金的机会成本之外的利润。为何要给业主这种利润呢?一种说法是,业主可能亏本,如果没有这种额外利得的可能,就没有人甘愿冒险去经营事业了。
从经济制度的观点来看,利润是一种“剩余权”。也就是说,事业在年终结算,营收减掉各种开支,剩下的部分归谁呢?就归业主。业主有这个剩余权,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它会让企业经营有效率。
剩余归决策者
业主经营事业,既然盈亏自负、成败一肩挑,他做决策就必须戒慎恐惧。他会尽力做好内部管理,如何节约成本、用人唯才、组织规划,也要广告行销,因应市场调节存货,满足顾客等等。总归而言一句话:有效使用资源。
这不是理所当然吗?不是的。好东西失去了才知道宝贵。公营事业做不好,最大的理由就是决策者没有剩余权,赚的不归自己、亏也是别人损失。共产主义国家经过五十年的国营体制实验,证明失败,也败在此。
股票不是东西
苏联解体,带动东欧共产体制相继崩溃,全世界好像被资本主义统一了。但是,与资本主义经济几乎并存的公开招募股东、股权分散的公司组织,在制度上却患了公营事业同样的毛病:剩余权不属于经营者。理论上,股东选出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是公司日常最高权力机构。但是,绝大部分的股东从不参与公司决策,很多也不参加股东大会;而有些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甚至是外聘的专业经理人。
在诚信较差的国家,如台湾,负责经营的少数股东,屡有掏空公司的行径。欧美先进国家人际间有足够的诚信,这类事件较少发生,但股票形成的投机行为, 以及与股票相关的各种衍生性金融商品,实在说起来比较像赌博一样将钱财移转,没有什么“生产性”,而其带动资产价格暴涨暴跌,也没有发挥降低风险的功能。这是为何我们说“股票不是东西”(至少不是好东西)的缘故。
票券取代股票
股票可以发挥社会大众集资的功能;但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或商业本票(即票券)等固定报酬的工具,同样可以发挥这种功能,且因其报酬固定,买卖者并非公司股东,因此就不会发生买股票的股东(代表公司业主)既不经营事业、又要负担公司盈亏的矛盾性(请续看下期分析)。
(原载台湾大纪元周报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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