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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讯】曾涉嫌诈骗的汪某,经湖北省崇阳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不出两个月,竟再次被起用担任要职。结果,汪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77.9万元。日前,汪某已被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武汉晚报消息,汪某于1997年11月因涉嫌诈骗被崇阳县警方予以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于1998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
出来后不到两个月,汪某竟被委任以崇阳县天城镇基金会七星办事处主任要职,掌管巨额财产。
汪某在任职一年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43万余元。他还挪用资金77.9万余元,致使此款均无法挽回。该县法院已于日前以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款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判处汪有期徒刑17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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