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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讯】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将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张清芳提案,主张未经核准而擅赴大陆者加重罚责;而曾从事国家安全业务者若擅赴大陆,甚至将取消或追缴其退离职金。
自由时报报导,依据现行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九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赴大陆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锾;立委张清芳指出,国安局前人事处长潘希贤、国安局前出纳组长上校刘冠军等案例层出不穷,显示相关罚责过轻,对国家发展及安全机密的保护显然不足,因此提案修法;张清芳的提案版本,也与行政院规划的方向相同。
根据张清芳的提案,一般人民未经核准擅赴大陆者,罚责将提高五倍,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对于政务人员,于国防、情治、科技或其他经核定国家发展、安全机关从事涉及国家机密业务者,若未经核准擅赴大陆,条文主张罚责提高十倍,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退离职未满三年者并得取消或追缴其退离职金。
张清芳指出,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的政务人员未经核准擅赴大陆,有可能从事有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却又在台湾领取退离职金并不合理,除究其刑责外,应取消或追缴其月退俸。
另外,张清芳的提案也主张,由主管机关设置检举的奖励制度,鼓励人民检举,以防患未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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