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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讯】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为有效杜绝大陆女子来台“假结婚,真卖淫”情事,提出“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修正草案,限定大陆配偶的保证人应为台湾地区配偶。被保证人如依法须强制出境时,原保证人将于一至三年内不得再担任保证人,并需负担被保证人强制出境费用。
据中央日报报导,草案中并同时增订,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有伤害风俗行为纪录者,三至七年不予许可来台;与台湾人民结婚无效或经撤销或有实据证明为虚伪结婚者,二至五年不予许可来台。
入出境管理局昨日与陆委会就修订“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召开会议,境管局提出修正草案,其中特别着墨防范虚伪结婚情事,期能有效杜绝台湾民众充当假结婚的人头配偶。依现行条文,大陆地区人民以探亲名义申请来台,需觅一台湾地区人民担任保证人,或为有能力保证的亲属,或代申请单位负责人,或有正当职业的公民,三者择一均可,因此目前大陆新娘来台,任何亲友均可担任保证人。
而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修正案中,境管局建议从严限定来台探亲大陆民众的保证人身份,亦即优先设定以“被探亲对象”为保证人;如被探亲对象死亡出缺,改由三亲等以内血亲为之;若三亲等以内血亲无法保证,才由在台有正当职业且设有户籍的公民担任保证人,如此大陆新娘的台湾保证人将只可是其丈夫。至于不许可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的特殊情况,除现行六项外,境管局再增列五项限制,其中有关来台卖淫或假结婚者规定,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有妨害风俗之行为纪录者,三至七年不予许可;与台湾人民结婚无效或经撤销或有实据证明为虚伪结婚者,二至五年不予许可来台。另外,提供文书照片为伪造、变造者;行踪不明达二个月者;患有重大疾病及其他情况,亦不予许可来台。
──摘自《中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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