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3日讯】 震惊台北市的“箱尸案”3日有重大突破,台北市警局昨日将绰号“虐犬”的嫌犯廖建慨约谈到案。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坦承犯下林姓大学生箱尸案的廖健凯及帮忙清理善后的陈嘉伟,下午被台北地检署以过失杀人的罪嫌起诉,但廖、陈二人各以十万元及三万元交保,廖嫌的叔叔已于稍早带着十万元前往办理交保。
* 重大突破:廖嫌坦承犯案
检警专案小组昨天下午找到协助整理命案现场的关键证人绰号“小伟”陈姓男子,“小伟”在警方自白中坦承,他在廖嫌的央求下,协助处理案发现场的清理工作,检警专案小组跟据“小伟”自白和“SM网站聊天室”的通联纪录,经过彻夜侦讯突破廖嫌心防坦承犯案,中午警方己将全案依杀人弃尸罪嫌移送,并且采集廖、陈二人的唾液DNA检体送往刑事局进行比对。
检警专案小组指出,涉及林姓大学生箱尸命案的廖姓男子(现年廿四岁,有窃盗前科),曾在某电脑公司任职工程师,目前失业中,案发当天,二月三日傍晚五点到七点,廖嫌利用向任职于淡水渔会陈姓友人借来的HINET拨接账号上网,在“SM1069”网站聊天室,与死者林姓大学生聊天,二人相谈甚欢下,相约于当晚七点四十五分,在台北车站“TTSTAION”旁见面。
检警调查,廖嫌旋即将林姓大学生载往其位于重庆南路三段的租处,从事SM性虐待游戏,性虐待中途导致林姓大学生窒息死亡,经廖嫌急救无效下,将林姓大学生装进家中黑色行李箱中,载运往罗斯福路六段一六六巷空地弃置。
廖嫌在案发第二天上午打电话告知绰号“小伟”的陈姓男子,自己在昨天下午弄死人的过程,并央求陈姓男子协助他丢弃凶案现场的床单和整理凌乱房间,“小伟”在警讯中自白,参与清理床单命案现场,但否认犯案。
廖嫌供称,他患有忧郁症,蓄意回避警方的侦讯,但检警掌握有小伟自白与廖嫌利用陈姓友人拨接账号与被害人交谈上网纪录,检警为进一步证明廖嫌涉案,上午己前往凶案现场廖嫌租住家中展开搜证,并采集其唾液DNA比对。
经过警方彻夜侦讯廖嫌坦承犯案,中午将全案正式移送,至于小伟涉案部分,他虽称有不在场证明,但他涉嫌帮助毁尸和整理现场的部分明确,检警不排除他涉案的可能性,全案为一人或二人共同犯案,专案人员正将廖嫌和小伟留置深入侦办中。
* 纵使性行为意外事故 廖嫌难逃过失致死刑责
原本是两厢情愿的性爱,结果却导致其中一方死亡,有何刑责规范?法界人士指出,以目前廖姓及陈姓男子到案后的供词判断,林姓学生似死于类似“马上风”之类的性行为意外,通常没有刑事责任的问题,不过,由于本案疑涉“SM”性虐待,则凶嫌就可能因应注意却疏未注意,而触犯刑法过失致死罪嫌,依法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由于死者尸体被装置在旅行箱内后弃置路旁,另涉及刑法第二四七条的“侵害尸体罪”,条文规定“损坏、遗弃、污辱或盗取尸体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界人士指出,本案论罪关键在于死因是否系二者之间的性行为导致,以及两人之间的性行为甚至性虐待,究竟出于死者自主意识,或是遭凶嫌以强暴胁迫方式完成。
他表示,若调查后发现死者与凶嫌性交并非出于自愿,且性行为的确与死因直接相关,则凶嫌就可能触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依法规定,因妨害性自主致人于死,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目前根据检警调查死者与凶嫌在案发前的联系纪录,似乎显示双方是在彼此同意的情况下从事性行为甚至“SM”等性虐待,此时要审究的就是死者当初“同意参与的程度”。
他表示,以往较为常见的“马上风”等性行为意外事故,由于双方均无法预期在正常的性爱过程中会发生意外,因此不会有刑责问题;不过若有性虐待情事,则因虐待本身具有危险程度,可能就牵涉到过失责任的问题,可依过失致死罪嫌予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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