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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女性意识的提升,女性在各行各业的表现越发突出耀眼。但是媒体对女性政治人物的报导内容方式却并无明显进步,除了多数仍环绕在外貌和家庭感情生活层面之外,2001年与女性相关的重要新闻中,显示身为少数的女性从政者,同时也处于一种被各种规范论述片面监视和贬抑的处境。
我们发现掌有政治经济权力的男性,假借道德规范之名,以语言和影像暴力袭击女性,甚至是以污辱、造谣或违法的方式,侵犯隐私与人权,已经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而媒体在收视率的驱使之下,更成为推波助澜的黑手共同炒作这个引起社会大众对从政女性私生活的好奇与窥视。严重破坏侦查不公开,侵害相关人物的基本人权。
这种做法,不但排挤了媒体应有的公共议题空间,而且扭曲了民众对公共议题的认知,“示范”了侵犯人权,违法妨害私密的做法,更是对从政女性的沉重打击。也同时是一种双重标准,对女性当事人重重捶下,却对男性当事人轻轻举起。
因此,我们呼吁,媒体做为社会公器,应有下列做法:
1.提升议题层次,讨论事件的公共意涵。以璩美凤事件为例,可讨论偷拍对人权的侵犯意涵;女性以及男性从政人物的检视标准;网路烧录、散布、贩售造成妨害隐私的法制检讨;政府体制的用人和在职训练课程规划等,这些议题都具有审视人权法治运作的公共意涵。大可以转移媒体聚焦于女性政治人物的私密生活的不当窥视。
2.尊重司法审判、侦查过程不公开:媒体不应将检调过程大量曝露报导,这是完全不尊重司法与人权的媒体审判,对当事人及涉嫌人均极为不当。
3.报导女性从政者,应多从专业面来评估检视,促进并提升公共事务的讨论品质,建立良好的女性从政者典范模式。
我们期待媒体的工作者在新的一年中,能够再提升性别意识、社会责任、与维护人权法制的专业表现。
(原载台湾大纪元周报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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