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蔡雯文香港报导)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及前常委罗冠聪,于2014年“重夺公民广场”当晚,分别爬过围栏进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揭开占领运动序幕。3人去年被裁参与非法集会,或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周永康被判监禁三周、缓刑一年,黄之锋及罗冠聪被判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上诉复核3人刑期,案件昨在高等法院聆讯。上诉庭听取双方陈辞,案押后至本月17日宣判。
黄之锋在庭外强调,面对律政师在案件判决一年后要求增加3人刑罚,无论结果如何,他们会坚持公民抗命精神,继续在街头抗争,争取民主。
律政司庭上指,3人虽没直接使用暴力,但非法集会后果严重,程度可近似暴动,事件中亦有保安受伤。重夺公民广场的“夺”字已有暴力意味,如百人冲入无开放的政总所用武力不少,是公然挑战警方和法律。故3人判处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均不合适,应即时监禁。
法官认为地点不一定是加刑因素,要看背后原因。法官问律政司,3人选择冲入广场除了不满政府,是否亦不满政府针对集会自由的措施,律政司回答“是”。法官又问3人回到广场是否有历史意义,想表达意愿,而非意图推翻政府,律政司亦回答“是”。
辩方不认为“夺”字必然会用暴力,3名被告在案中亦没有预谋。上诉庭法官质疑被告是否真的认为,无需使用暴力可重夺一个有保安围栏的地方。辩方指被告当时凭经验判断或有错,但不能排除被告当时是真诚地相信,示威者进入广场时不会遇到太大阻挠或发生肢体冲撞。
责任编辑: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