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班课征营业税 会计师:转嫁概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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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6日讯】明年元旦起,公司型态与未登记立案的补习班,贩售面授课程须恢复课征5%营业税。会计师表示,台湾补教业市场属卖方市场,在选择有限下,业者直接转嫁税负给学员的概率不低。

财政部今颁布解释令,明年元旦起以公司型态成立的补习班,以及未登记立案的补习班,贩售面授课程须课征5%营业税并开立发票。目前全台1万8000余家补习班中,以公司型态成立的补习班约有1000多家,明年起收取学费皆需课征营业税。

至于贩售函授教材或者参考书籍,原本就有课征5%营业税,且已登记在案且以个人名义开立的小型补习班,仍维持免征优惠。

对于此一变革,安永(EY)会计师杨建华表示,政府租税政策应尽量中立,同样是经营补习班,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设立,结果却有两种不同课税方式,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

此外,不想开立发票并缴纳营业税的业者,只要转换设立模式,就可由应税变免税,存在租税规避空间,因此他建议应有配套,如加强对个人名义补习班加强查核。

另外杨建华也指出,营业税是消费税的一种,本应由消费者负担,公司型态补习班恢复课征营业税后,增加税负恐直接转嫁至学费上。尤其台湾补教业市场属卖方市场,民众选择有限下,业者转嫁税负的概率不低。

针对补教业者如何因应,安侯建业(KPMG)专业组织策略长张芷表示,公司型态补习班业者若属营业人定义,则经营补习班业务相关的成本费用,其进项税额应准予扣抵。然而,补习班与一般公司的经营形态有别,其主要的营业成本及费用,为补习班老师及行政人员等薪资支出,并无较多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供扣抵,导致最后实质的营业税负担,可能较一般公司更重。

张芷建议,补习班业者未来不能像以往忽略进项凭证的取得及保存,应就常见可取具进项凭证,例如装潢费、租金、广告费、水电费、电信费等与业务有关的支出,必须取得并保存凭证,以降低课征营业税冲击。(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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