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读 领遗属年金需结婚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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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6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继续审查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草案,上午院会二读第45条条文草案,退休公务人员亡故,只要婚姻关系累积存续10年以上、配偶年满55岁,就能领取遗属年金。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之修正。

考试院与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提案说明中指出,据现行规定,遗属年金只需结婚2年就可领取,但是导致有些结婚数十年,但遗属亡故时没婚姻关系者,反而不能领遗属年金等问题。

审查会初审版本,基于照顾遗族生活本意,只要婚姻关系达10年以上、配偶年满55岁,就能按退休者亡故时所领月退休金的1/2,或兼领月退休金的1/2,改领遗属年金。不过,如果领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择一领取。

至于未成年子女的遗属年金部分,二读条文规定,给与到成年为止,但身心障碍且无工作能力的已成年子女则给予终身。(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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