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据律师权益关注网消息,维权律师余文生二年前控告因香港“占中”被关黑牢期间对他施暴的警察一案,至今未立案,11月14日他再提告相关审判人员徇私枉法。他表示,案件若再不受理,他将对六名法官提起刑事诉讼。
另外,湖南律师文东海,因法官诋毁污蔑他,并逼迫当事人解聘委任,11月3日起诉法官侵犯名誉权,法院以不属于受案范围,拒绝立案,令他感到很荒唐。
余文生因“占中”被羁押、酷刑迫害
2014年10月13日,余文生因涉嫌支持香港“占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抓捕羁押99天,在羁押期间遭到警察冯盛名和韩超刑讯逼供。
2015年10月13日,余文生向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北京市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大兴区检察院提出了对冯盛名、韩超等人的控告,但至今未得到回复。
同年11月22日,余文生再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对韩超、冯盛名提起刑事自诉。2016年1月11日,余文生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和二审法院以缺乏罪证为由不受理余文生对韩超、冯盛名的刑事自诉及驳回上诉。
2017年11月14日,余文生就其控诉遭驳回一案,认为一审法院法官刘冲、李强、陪审员王振祥,二审法院法官朱印、胡红莲、路平等六位审判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再次向最高检、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等部门提出控告。
完整的证据 没审就驳回

余文生向大纪元记者表示,“再次提告的原因是驳回的理由说我证据不足,他还没审怎么能证明我证据不足?我提出的证据是完整的一页一页的,他们直接就未审先判吧,把我诉讼驳回了,所以我对他们提出控告。”
余文生说,“我这控告不是走诉讼程式,如果这控告不受理,我很可能对这六位法官提起刑事诉讼。”
文东海:不属受案范围 理由很荒唐

2017年11月3日,文东海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起诉云南峨山县法院柏为良副院长侵犯名誉权,14日上午,他前往查询立案情况,被口头告知不属于受案范围。法院拒绝立案,也拒绝出具书面不予立案裁定,并退回所提交的资料。
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法官向文东海说:“法官逼迫当事人解聘辩护律师,当着当事人面诋毁污蔑辩护律师属于司法职务行为。”
文东海要找法院院长说明,被带到法院信访部门。他就投诉立案庭两个法官不作为、滥用职权,并表达了以下几点意见:
1. 现在都是实行立案登记制。11月3号提交起诉材料,按照规定是11月10日就必须答复,但是法院并没有答复,是不作为。
2. 没有给任何的裁定,仅仅是口头告知不属于受案范围。不给立案,又不给不予受理裁定是违法的。
3. 雨花区法官说该起诉“不属于受案范围”和“属于司法职务行为”是错误的。起诉的柏为良他应该属于法官的个人行为,因为法官的职务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超出授权范围之外的行为均是个人行为。仅是对于法官超出职权范围之外的个人行为进行起诉,属于受案范围。
文东海向记者表示,“这个案件没有立案,可能法院内部自我保护吧,他又是法院副院长,所以它们不立案理由是很荒唐的,说不属于受理案件范围。而且他们说已经派人到司法局和法院系统协调我这个案子,就是不立案。”
文东海还表示,“这是柏为良个人行为,不是法律授权的职务行为,所以对于他的个人行为,对我的名誉伤害和造成职务损失是可以起诉的。所以这个法院不立案是没有道理的。”
责任编辑:李沐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