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裁定破欠基金计法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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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建鹏香港综合报导)一名码头内运车司机因公司在2011年倒闭遭遣散,向劳工处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特惠金遭拒。司机质疑劳工处计算特惠金方法有误,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今早裁定司机上诉得直,可获逾2.5万元特惠金。

案情指,葵涌货柜码头的外判内运车司机翁志强,被雇主遣散后本应得到十多万元遣散费,但公司倒闭,他被迫申请破欠基金。基金认为他的强积金雇主供款已高于法例规定基金须支付给他的遣散费,故拒绝支付遣散费。

翁志强认为当局计算出错,令他所得的补偿金由原来的二万五千多元,变为完全没有补偿。遂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及劳工处处长提出司法复核,但于原讼庭及上诉庭均裁定败诉。

终审法院5名法官昨日颁下判词,一致裁定翁上诉得直,撤销委员会决定判词,指裁定劳工处及上诉庭错误诠释“破产欠薪保障条例”,应以《雇佣条例》 下,雇员应得的遣散费金额,减去强积金雇主供款,就是《破产欠薪保障条例》所指的“有权得到的遣散费”,判令破欠基金要向上诉的货柜码头外判司机支付约 2.5万元。

劳工处表示,尊重终审法院的裁决,处方正与律政司详细研究判词,并以符合终审法院判决的方法,计算遣散费特惠款项及考虑相关事宜。有工会则要求政府尽快向受影响的雇员偿还欠款。◇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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