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李元昌,是唐高祖的第七个儿子,在梁州担任都督,颇有违法的行为。唐太宗亲手写下诏书责备他。李元昌不自责,怀有怨气。
李元昌知道太子李承乾妒嫉魏王(李泰)得到的恩宠,于是与太子李承乾相约,图谋不轨。
贞观十七年,事情败露。唐太宗不忍加以诛杀,特地赦免他死罪。大臣高士廉、李世勣不肯奉旨,请求依法处死李元昌。唐太宗无奈,只好赐李元昌在家中自尽,李元昌的妻子、儿子被籍没。
看到太子妒嫉他人,不规劝,反而奉承,结果,不但害了太子,也害了自己。妒嫉害人不浅啊。
(《旧唐书‧列传第十四 高祖二十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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