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报导)陆媒12月7日报导,中共湖南怀化前副市长李自成一审被判刑10年;广西钦州市前副市长张鸿一审获刑6年。
怀化前副市长李自成被判刑10年
陆媒12月7日报导,12月5日,中共益阳市中级法院对怀化前副市长李自成及其女儿李文楚涉嫌受贿案宣判。李自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李文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已缴纳)。对已追缴的李自成违法所得218万元,李文楚违法所得36万元,由追缴机关上缴国库,对未足额追缴的违法所得216.15万元继续追缴。
经查,李自成自2006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担任怀化市沅陵县县委书记、溆浦县委书记、怀化市副市长等职,在沅陵县和溆浦县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干部调整提拔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于2008年至2014年单独或伙同其女儿李文楚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70.15万元。
2015年5月22日,怀化市副市长李自成被调查;8月17日,被立案侦查;12月3日,被“双开”;2016年3月8日,被提起公诉。
据报导,李自成的贪腐行为早在2014年11月被纪委注意。当时,多名公职人员实名向湖南省纪委反映李自成插手工程项目、借女儿婚嫁之机敛财等问题。报导称,李自成自称“没有不敢干的事儿,没有干不成的事儿”。
此外,据海外明慧网报导,2008年8月8日,湖南沅陵县法轮功学员宣荷花被沅陵县法院非法判刑4年。当时,时任沅陵县委书记李自成及时任沅陵县长黄泽春都被名列迫害责任人名单。
钦州市前副市长张鸿获刑6年
2016年12月7日,玉林市中级法院对钦州前副市长张鸿“受贿案”宣判,张鸿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0万元。
经查,2006年至2013年间,张鸿利用其担任广西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处长、广西崇左市副市长等职,为多个公司或企业在承揽项目、结算费用、获取公路建设指标及补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公司或者企业代表人送给的财物共计216 万元。
2014年9月26日,张鸿被调查;12月1日,被立案审查;2015年12月9日,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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