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10月18日讯】据大陆官媒报导,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因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多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因冯志明曾是“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此案备受关注。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等多罪名进行宣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报导称,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呼格案”主办人
冯志明是“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案发时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而该案是中国大陆特大冤案之一,曾引发舆论风暴。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时值中共第二次“严打”,61天后,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呼格吉勒图以流氓罪、杀人罪被执行死刑,并立即执行。
9年后的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被抓,他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此案引发各界的广泛关注,舆论强烈要求重审。但此案仍然拖了9年未给平反。而冯志明等人的仕途并没有受到影响。
当年主办“呼格吉勒图案”的冯志明后升任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对该案作出“特别指示”的时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后升任内蒙古公安厅巡视员。而当年审理呼格案的检察官、法官,不是升职,就已退休。
直到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对呼格案进行重审。不到一个月,法院12月15日宣判,18年前已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无罪。
制造冤案者
时事评论员玉清心表示:“呼格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一个完全不能自圆其说的冤案,曾经走过公安、检察院、法院三道诉讼程序。事实证明,三家机关不是互相监督制约的关系,而是根据上级指示,联手制造了冤案。
这样的冤案在中国绝对不是个案,而是一个普遍现象。在该案中,以“政绩”为导向,制造高破案率的假象;制造假证一条龙;公检法沆瀣一气;无视生命等是中共制造冤案的普遍特点。
像“呼格案”这样的冤假错案在大陆普遍存在,而中国大陆最大的冤案要属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冯志明所任职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以及新城区公安分局都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制造了无数起冤案。
时政评论员齐岳分析:共产党的体制向来是所谓“政治挂帅”,大张旗鼓“纠正、平反冤假错案”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往往意味着政治风向逆转的开始,也意味着对以往制造大量冤假错案的旧势力清算的开始。现在习近平要清算的不仅仅是周永康一人,而是周永康所代表的那个势力和那个时代。自1999年开始镇压法轮功以后,罗干、周永康先后掌管的政法委系统在以人民为敌的“维稳战争”中,因掌握几乎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力与资源而迅速坐大,已严重威胁到习近平等现任当权者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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