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做个小实验。以道理说明或利用实绩说明,哪一种方式比较具有说服力呢?
① 这个商品无论是品质、设计都很好,价格也很亲民。
② 这个商品以美国的名人为主要销售对象,三个月就卖十万个。
如何?②的实际销售成绩直接传达了你想要表达的讯息。
许多提案报告或企画书都会在最后列出过去的实绩。笔者内心经常怀疑这么做的效果。因为,实绩是强而有力的武器,应该在最开始的阶段带给对方深刻的印象,而不是放在最后当附录参考。
例如,某个村落将白米献给罗马教宗之后,这米就因为是罗马教宗吃过的而声名大噪。比起声嘶力竭赞叹白米的美味,光靠一个实绩就能够产生强大的说服力。
特别是介绍初次见面的人或首次看到的商品时,实绩比道理更具有说服力。
就算不是让人感到惊讶的实绩也无所谓。
“到目前为止他经手过的四个专案都成功完成”,或是“虽然不是大数字,不过每天都能卖出三十个”等,就算是小数字,如果想办法当成实绩运用也非常有帮助。
使用实绩的目的不是强调“很厉害吧”,而是“超越最低标准,所以请放心”。@
摘自《3秒思考,2秒决定》 商周出版社提供
责任编辑:颜静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