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滥用监控系统 民权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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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慧心综合报导)前段时间大陆厅级官员毕国昌自曝“被三亚城管欺负得只剩裤衩”事件再起波澜。一微信公号“三贱客”发布多段视频称“候鸟”老人毕国昌说谎,并在文章中曝光多个视频,包括路面监控、市政府门口监控、毕国昌所居住小区门口的监控视频等,这些不同地区的监控视频竟可随意上传到网络上,引起民众担忧,公民的隐私权受到威胁。

大陆新华网12月21日报导,从厅级官员在三亚“维权”事件引发了公共监视系统的监管问题。本来是一普通事件,但随着几段监控视频在网上曝光,却演变成一场关于“隐私权”“视频监控监管”的热点话题。

近期公民个人在公共场所被监控视频拍到并被上传网络公开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媒体上,这是否意味着,从此,个人的行踪将无所遁形,每个人的私生活都随时有被曝光在公共网络上的危险?

监控视频被滥用

12月12日一则名为《最新视频铁证!扒开毕厅长的丑陋嘴脸!》的文章在网上热传,为了证明“候鸟”老人毕国昌说谎,文章中附带了三段视频,和一张监控视频截图,视频内容包括一段路面监控、一段市政府大门前的监控、毕国昌小区门口监控视频截图、一段市政府大院的监控。这些监控包括几个不同地区,而曝光视频的微信公号“三贱客”也非“正当”来源。

这些公共监控是谁调的,通过什么渠道得到,此渠道是否合法?这些都是网民议论的焦点。

新华网文章《厅官被欺事件再曝监控视频难管:维权时难调取,网上又随处见》中对此视频来源表示质疑:“剪辑如此细致的视频,需要对接联系多个部门,并且调取视频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一般需要公安机关等部门通过立案等程序进行调取查看;如果是政府部门调取视频,那为什么不通过政府权威部门发布,却通过一个未经认证的自媒体公众号?”

据《新京报》报导,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工作人员称,对于交警方面的路面监控,属于保密内容,要想调取必须有相关手续才行。普通个人无法从交警方面调取出路面监控,只有公安局、交警等办案部门才能调取。

该工作人员表示,大部分路面监控,公安和交警都有,而且很多私人单位都会安装监控,对于以上监控视频的来源他并不清楚。

伴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社会公众的担忧也与日俱增:林立于大街小巷的电子监控摄像头,是否有规范的监管,拍摄的内容是否会随意泄露,从而侵犯人们的隐私?

在这个追求信息化的社会,电子摄像头已经织成了一张无形的监控网络,布满了社会的各个角落,让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聚焦的对象。公共监控视频被滥用现象时有发生:

今年9月,大陆有这样一个网站叫做“俺瞧瞧”,在该网站上可搜到来自江苏的直播视频600多条,13个市都没能幸免。视频种类五花八门,有公共场合的,比如餐馆、中山陵、瘦西湖等风景区、小区监控视频、长江大桥等道路交通的实时路况直播等,也有企业监控视频,涵盖了正常人上班、吃饭、游玩、住宿等各个生活环节。更可怕的是,这些直播视频,任何人都可以直接打开观看。

2008年,一对情侣在上海地铁的闸机进站口区域拥抱热吻,被监控录像拍下,由地铁公司员工上传至网络,引发了公众对于监控视频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广泛讨论;最终,该事件以3名地铁公司员工的离职结束。

2004年,上海市复兴中学的两名高中生,因学校安装摄像头、将二人的亲密行为公开向全校学生播放,以侵犯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成为公共场所摄像监视侵犯隐私第一案。

维权公民调视频难

一方面是一些视频频频外泄,甚至在网络中随意传播;另一方面,公民在维权时常常遇到监控“难调取”问题。

据《北京日报》早前报导,乘客齐小姐因为在地铁里摔伤,把地铁公司诉上法院,但她没有证据,只能靠法院调取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但当法官询问地铁公司是否保存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时,地铁方回答说,车站虽然有摄像头,但录像是循环录制,7天就会覆盖,而且录像要定期清理,起诉距事发已经过去8个月,录像早就没有了。

一位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银行取到假币,但银行认为她离开柜台,应自行负责损失。为了证实自己没有偷换钱币,张女士要求银行调取监控录像,却遭到拒绝。

市民闫女士存款2万余元,账户内存款反而减少了,当她要求查看监控录像时,银行却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查看。

大学生马跃2010年8月从北京鼓楼大街地铁站站台坠下,被高压线电死,地铁方面表示没有录像可查,马跃的母亲,只好扛着牌子在地铁里寻找知情者。 然而,有一类似事件,2009年7月17日8时25分,一男子在北京地铁1号线南礼士路站由东向西方向跳下站台致死,事后,地铁公司却拿出了监控录像,证明被轧人是自己跳下站台。

这些案例不得不让人质疑,责任单位掌握着重要证据,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随时更改、甚至销毁视频录像,当事人就算告到法院,法院也难以调取证据。

有法不依 大陆监控系统“失控”

有专家指出,视频监控这一措施实施了数十年,但当前对于监控视频的安装、视频内容的使用等方面,相关的监管责任尚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办法,这对于约束相关行为,避免公民隐私被侵犯增加了难度。

中国大陆各个城市大街、小巷、餐厅、酒店、商场等地,谁可以安装监控设备?这些摄像头采集视频信息应如何存储和利用?

《法治周末》引述一位相关人士的话:“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谁都可以安装一个电子监控摄像头,没人监管,无法统计精确的数字。而这些摄像头所采集的信息,也处于无序的状态。”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虽然在我国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但各地出台的相应文件,对此却有着明确的要求。北京市早在2006年便出台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对电子监控摄像头的建设、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除北京市以外,大陆多个省市都出台过类似这样的文件,然而,虽有规定,但却难以真正落地。即条例、规定都只是一纸空文,没有相应的单位进行监管。因此大陆民众一方面个人隐私随时被“直播”,而同时因权利受损要求提供视频时,对方可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总而言之,公民的权利完全没有保障。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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