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5年1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寄给律师的开庭通知竟然用传票的形式,事情在律师界内引起关注。有律师认为法律明文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地位等同检察官,法院用传票形式通知律师开庭,这是歧视,律师可以就此控告法院。
这几天社交圈内流传一则消息,大庆让胡路区法院给大庆法轮功案辩护律师的开庭通知,竟然是一张传票通知,传呼理由上写着开庭审理。
传票还在注意事项上写了三条: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2,本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导。3,被传呼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社交网上有律师感慨表示:“如此法官,怎么能指望他能正确理解法律进而正确适用法律呢?”
也有律师说:“发这个传票通知代替法庭开庭通知的审判员明显对律师带有情绪。”
大陆著名律师、法学教授张赞宁接受大纪元采访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182条明确规定,对律师只能送达通知书,不能送达传票。律师的地位跟检察官的地位是同等的,对检察官不能用传票,对律师同样不能用传票。传票是对案件当事人的,包括民事、刑事。法院给律师传票,这是对律师的一种歧视,算侮辱性的行为。”
张赞宁律师认为,法轮功信仰案开庭中,法院、法官违法比较严重、任意妄为,而且把辩护律师看成犯人,律师是不能容忍他这样做的,要提出抗议。
11月30日,大庆法轮功学员程金芝、李俊英信仰案在律师没有到庭的情况下强行开庭。审判员施宏滨当时还当庭欺骗当事人程金芝:“你的律师没来,法庭已经通知他们了,是他们自己不来的,不能因为律师没到就总也不开庭了。”
因律师没有到场,程金芝不愿意这样开庭,法庭就动用她的亲属做工作、施加压力,最后法庭强行将庭审进行完。
程金芝辩护律师之一的任金牛律师获悉已开庭后,12月2日,他给让区法院院长发短信要求重新审理,表示自己很震惊这种事情发生,他说:“法官怎么能这样办案!?不论被告人是何人何罪都不应该如此草草审判,请李院长依法调查核实,做出重新开庭审理的决定。”
任律师当时就告诉记者:“他们是不想我们参加,如果是想依法办案的话,起码你通知过我了,起诉书给我了,我愿不愿意那是我的问题,但你不通知、不送达起诉书就是你的责任。”
在律师的努力和外界关注之下,法院告知律师此案重新开庭。随后就出现上述一幕,此案审判员施宏滨用传票形式通知律师开庭。
责任编辑:岳小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