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力( creativity)一字源于拉丁文的 creatio,上溯则是 creare,意味着“生产”( produce)。当代之前,人们相信万物既经神力创造,有则有,无则无矣。换言之,我们不过只是透过神灵启发,释放出原本就具足的创造力而已。所以在一九五○年以前,“创意”纯属宗教性质的思辨;“天才”或“幻想”,则等同于今天我们所说的创造力。“创造力不再属于极少数,而是所有人的必需品。”米哈里.奇克森特米海伊( Mihaly Csikszentmihalyi)教授如是说。
即使有些人确实比较有创意,我们不能只让这些人有机会发展。我们不再以为人类的创造潜能有限,同时,当代对科技带来的可能性充满信心,这为创造力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多数公司寻觅有创意的员工 —能带来不同点子,且将其化为畅销商品的员工。随着丹麦的工作机会减少,主张我们需透过创意革新找出契机的声浪愈来愈大。仅仅生产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生产前所未有、与众不同、真正独创的东西。
这就是一九二○年厄尔.迪克森( Earle Dickson)所做的事。他太太煮菜时经常被烫伤,所以他发明了OK蹦,最后成为美国娇生公司( Johnson & Johnson)副总裁。电动打字机蔚为风潮时,贝蒂.葛拉罕( Bette Nesmith Graham)还只是个秘书,因为无法再用橡皮擦更正错误,她发明了立可白修正液。这灵感来自她对油漆工的观察:漆错时,再涂一层。贝蒂于一九五六年申请了专利。
二○一一年夏天,在奥尔堡大学谭葛尔开的硕士班上,五名学生在一项专题报告中指出,根据他们本身担任公部门经理人的经验,创造力其实是由需求所驱动。无论你是想帮特殊孩童创造不一样的教育方案、在人力紧缩情况下确保员工满意度,或意图在弱势社区平静安全地举办活动,放诸各情况皆准。而需求只是出发点,还必须有实际的理由、冒险的意愿、让众人买单的能力,“发明”才可能成功。
多数人都认同,创造力的重要性远胜以往。而创造力基本上和人的性格特质有关。我们相信自己的创意与存在是可以栽培的。英国社会学者理查.桑内特( Richard Sennett)多次著书讨论当代资本主义,而在《新资本主义文化》( The Culture of the New Capitalism,二○○六年)当中,他强调:今日的员工若无法相信本身具备足够的弹性与创意,势必处处碰壁。对此我们深表认同。一方面,这让个人拥有相当大的行动自由,却也不免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随时保持充沛的创造力,能带来革新的产品及组织,却也容易造成过度损耗。
也因此,我们有理由探索那些饶富创造力的人究竟何以能创意不断?那些新点子打哪儿升起,如何维持?碰到阻碍,如何拥有坚持不懈的勇气?面对得不断创新的现实,他们如何自处?
我们从访问中得到一项主要论点:持续不断的努力创造,正是重大创意突破的前提。思考无须太快,相反的,细细斟酌可能更好。你不能迫使创意出现,但可以为它铺陈。我们得勇于冲破创意关卡 —不管那意味着要学毕卡索一样跳进浴缸,或像丹麦广播公司前戏剧部主管盖堡,为赢得艾美奖不惜脱裤。若不这样,一味要求创意只会山穷水尽。@
摘自 《丹麦人为什么这么有创造力》 脸谱出版社 提供
责任编辑:颜静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