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蔺其磊两律师关于郭飞雄、孙德胜案的声明

投书:两律师关于郭飞雄、孙德胜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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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13日讯】王宇、蔺其磊两律师关于郭飞雄、孙德胜案的声明

王宇律师:我对郭飞雄案审理的声明

我,王宇律师,一名普通的执业女律师,关注郭飞雄先生明日广州市天河法院开庭。该案数位辩护律师在工作中屡屡遭受到一系列来自公权力对辩护权的侵害,而事实上,我们很多律师也一直都在遭受着同样的侵害,诸如不让律师会见,不给复制案卷材料,不提前三天通知开庭,不允许使用自己的电脑,强迫律师安检等等。这样的审判毫无公平公正可言!这种公权力的肆虐,是对法治的羞辱!是对人权的践踏!我在此强烈支持郭飞雄先生,孙德胜先生!并强烈支持陈光武,张雪忠,葛文秀三位律师捍卫律师权利的一切抗争行为。呼吁广州法院纠正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释放郭飞雄先生,孙德胜先生!我将于9月12日早九点准时到达广州天河区法院现场旁听本次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实况,实地观摩如此肆意践踏法律的天河区法院如何表演这场大戏!

蔺其磊律师:我对郭飞雄案审理的声明

我,蔺其磊律师,郭飞雄先生原委托的律师,但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违法拒绝会见郭飞雄先生以致无法参与辩护,所有的投诉、控告、诉讼都无效!得知郭飞雄先生9月12日在广州市天河法院开庭,并知悉该案律师辩护艰难,甚至不能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复制案件的重要证据,特别是在该法院竟连提前三天通知律师开庭的程序性规定都肆意违反,如此审判无疑是对法治社会的讽刺,是对即将召开四中全会法治主题的公开嘲弄。我呼吁广州法院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和公民获得辩护的基本权利,公正独立处理这一明显的政治迫害案件,立即无条件释放郭飞雄先生和其他被陷害公民,勿再创造荒唐事件!广州法院如不能给国徽增光,但也不要使国徽蒙尘!

复员军人孙德胜(网络图片)

孙德胜资料:

孙德胜是湖北黄冈人,1981年生,有一年长三岁的哥哥孙金喜,父亲是当地的养路工人。在孙德胜七岁的1988年,父亲在抽调支援外单位抗洪的活动中,因涵洞塌方伤亡。这导致了家庭生活困难,所以孙德胜只读了初中一年级的半个学期就缀学了。孙从小就爱独立思考,性格坚强,读书时曾被老师称作政治犯。缀学回家后,孙就去做泥工学徒,小小年纪就开始了自食其力的生活。

1999年,孙德胜到兰州军区空军某部服役,在这里他见识了部队的腐败。因为没有送礼,他转不成志愿兵。排长要他给洗衣服,他不从,排长指使三个班长一起殴打他,致使他受重伤。他反抗还击,打伤了排长的鼻子。这次事件爆出后,排长转业,伤养好后,孙德胜也复员了。(这个事情孙硬是没有告诉家里人,是孙的战友告诉的。)

责任编辑: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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