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南随笔】房东和房客:法庭上的见闻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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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期)

前言: 最近写了在Magistrate Dispossessory Court上一个房东和房客的故事,引起大家相当的关注,看来当房东的人不少。猜想大家可能想听更多这方面的事例,所以我今天就把4月3号我在法庭等待的短短时间内,所看到的其它的真实的事例给大家陈述一下。

一)一个房东和她的两个赖账的房客

4月3号那天下午大概有50多个案例需要处理,小小的法庭几乎座无虚席,人头攒动中除了我们以外,还有几个东方人的脸。有一位四十岁上下的太太,说不上是不是中国人,但从肤色可以肯定是个东方人。就叫她““皇母娘娘””吧(谁叫她生的黄皮肤呢,和咱是一种人,当然这官得封的大一点!)。

她是为两个房客来的,说有运气吧,来一次处理两个案子,说不走运吧,可也是怎么一下子就有两个人都不交房租呢?她到底有几栋出租房呢?有一、二十栋的话,不交房租的比例还能容忍,如果就两栋,那可是100%的不运气了!

我还在胡思乱想着,法官传讯““皇母娘娘””和着她的第一个赖账的房客上前。那房客是个20岁上下的““黑珍珠””,挺着个大肚子,看来是个有7个月身孕的准妈妈。我低声地问““老包””,我听说怀孕的人可以赖房租?““老包””说不可能!一视同仁。““老包””是对的,欠房租必须还,不管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是协商解决的,““黑珍珠””,准准妈妈,答应在半个月内还50%的欠款,一个月内还清所有的欠款。其中是否包括罚款,不得知之,反正是双方协议的结果。法官重复复了双方的协议,得到肯定的结果后,法官行文,人手一份,了事。

下一个房客,也是个大一号的““黑珍珠””,这个大的大概30岁左右,一进法庭,就有一种坐立不安的表现,好像空气都和她做对。她一回儿站起来,一回儿坐下去,呼吸不畅,浑身的不得劲。这个大““黑珍珠””不是那么好说话,不同意协商解决,只得听法官来
裁判。

终于等到见法官了,““皇母娘娘””和““大黑””一起来到法官的面前,法官先问““大黑””,““大黑””开始讲故事了。法官打断她,说:我只问你是否交了房租?““大黑””好像不懂英文似的,不正面回答法官房租的事,还是再讲她的不幸,她的故事。法官又一次打断她!“Have you ever missed any rents?” ““大黑””还是说她自己的。法官生气了,“Please stop talking! ”然后让““大黑””和““皇母娘娘””到一边待着,等到最后再处理!完了,我真有点同情这个““皇母娘娘””,还得等到最后!所以在法庭上,不能多话,法官问什么就答什么!在法庭法官是““老大””!跟““老大””绕,没什么好果子吃。

二)口头答应的租约(没行文的租赁) 赖了房租怎么办?

两个家庭一起走近法官,是和““老包””一个族裔的。一对房东,一对房客,大约在30到40岁之间的年龄,大家谈不拢,只好等着法官仲裁。

房东两口子穿着西装革履的,看上去像好人,管他们叫““好哥””、““好嫂””吧。房客两口子穿的可不是情侣装,女的比较臃肿,打扮的像个大花蝴蝶,连头上都插满了花,这种时髦我是不敢恭维。刚进法庭时她还在我隔壁坐过一回儿,那种很扎眼的““装备””倒是很容易被认出来。男的有很健美的身条,一身装束很合体。就以““赖嫂””““赖哥””的称呼他们吧。

““好哥””““好嫂””在教会里里认识了““赖嫂””,““赖嫂””正在找住处,““好哥””““好嫂””处于好心,收留了““赖嫂””夫妇和他们的一个孩子,没签租约。口头上大家有个约定,每月给500美金,只当是贴补一下水电费。前一、两个月还好,500美金按时交给““好哥””““好嫂””,后来就开始赖了,““赖””夫妇带着一个孩子,就赖着不走,还不交钱!

我在一边看热闹,是啊,如果没有文字的租约,大家只是口头的约定,口说无凭!我们每天在谈买卖时最注重证据,能拿出来的文字证据才好打官司啊!这个案子怎么判?有点意思。

估计法官每次事先看了宗卷,然后决定先问谁。法官开始发问了,这次先问房的主人““好哥””(我还不能肯定是否能以房东来称呼““好哥””,没合约啊,名分不明),““好哥””把事情的缘由陈诉了一遍。法官听完后问““赖嫂””是不是情况属实?““赖嫂””这次倒是没敢赖,说“Yes”,法官又问了,你们付了这个所谓的水电费了吗?

““赖嫂””说没有每个月都付,法官又问““赖哥””,是否也住在那里里?““赖哥””倒是一口一个“Sir”的回话,“Yes”他也住在那里里,他声明他是个漆工,近来生意不好,500美金对他来讲也是重了点,他说他到外边另外租了一间月租更便宜的房,可是他老婆““赖嫂””不喜欢,不愿意搬到那去。(当听到““漆工””时我和““老包””对视了一下,这下可能找到了一个价钱会便宜的““漆工””!我们需要价廉活美的工人!)

法官发话了:虽然你们没有文字的租约,但是你们有Agreement,即使是口头的约定也是双方的约定,既然大家都不否认这是个事实,那就得按约定去执行,最后的判决:““赖””家必需7天内搬走,过去所欠的钱不管是什么名义,500一个月,““赖””家也必须还!

等他们走出法庭,我尾随““赖哥””出去,问他要了个名片,他说他的技术是何等的好,全是用刷子刷,不用喷的。名片在手,但是至今我还没敢用他。

(责任编辑﹕ 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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