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03月08日讯】 (大纪元记者魏思明温哥华报导)星期四,省司法厅长苏安彤(Suzanne Anton)宣布,将于明年初采用两种模式,允许超市出售烈酒、卑省产葡萄酒及本地出品的精酿啤酒。
酒类管理新法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在超市内开设酒类专柜(“店中店”销售模式)的同时,部分杂货店内的食品货架上将允许陈列卑省酿造的VQA(加拿大葡萄酒品质联盟)认证葡萄酒。
省府目前仍在寻找一种合理的方式来界定卑省产精酿啤酒的销售模式,未来可能允许超市内货架上摆放啤酒。
根据新规,烈性酒的出售必须采用“店中店”的模式出售,即在杂货店内开设酒类专柜,使用单独的入口和结账柜台。消费者可推着装有其他杂货的购物车进入酒类专卖区,购买酒类产品。这种模式适用于已持有酒类经营牌照的超市,牌照可通过私人企业转让获得,也可收购省府所属酒类商品专卖店出让的经营执照。
第二种模式将适用于持有VQA葡萄酒经营执照的超市,在这种模式下,卑省VQA葡萄酒可放置在店内指定的货架区,但需要到指定的收银台付款结账。
酒类政策改革议会秘书叶志明(John Yap)说:“卑省将采用两种超市售酒模式,这反映了在酒类政策审核过程中的主要意见,这种模式即可保护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和更多选择权。”
在新例下,便利店仍不允许出售酒类产品。
省酒类控制与牌照发放部门副厅长斯考特(Douglas Scott)说,省府计划继续保持670个私营酒类经营执照的核发上限,这意味着每个持有酒牌的人士将不得不出售或转让酒类营业执照,以便在超市内开设新的酒类折扣店。
斯考特表示还不能确定获得酒类经营牌照的成本,但确认在卑省酒类营业执照可出售或转让,并可在本省任何地区使用。他表示:“省府正在考虑转让酒牌的收费标准。” 他补充说,啤酒销售是否需要牌照仍在考虑中。
斯考特表示,为保护现有的酒类经营企业,政府依然限制对现有私人酒吧或政府所属酒类商店周边一公里内的超市限制发放牌照。斯考特说,实施新规后,酒类价格预计不会出现大幅变化,不过,省府则会能够在修正负责的定价系统。
叶志明表示:“我们期待超市经营者与持有酒类经营执照的私营企业联系,寻求合作关系,与此同时,超市也可与政府经营的酒类商店合作,获得酒类商品经营许可。”
省府表示另外14项关于对酒吧、夜店及餐馆的酒类饮品供应管制的改革措施将在日后逐步实施。包括允许酒吧设立特别时段,为携带儿童就餐的家庭提供酒类服务。
苏安彤今年2月接纳省民“烈性酒法”修订建议,并宣布容许省民在特别聚会上,如体育赛事、音乐节、婚礼等售卖鸡尾酒,体育馆亦可以出售烈酒。
苏安彤表示,最早可能在今年夏季,将允许体育赛事上出售烈性酒,这一政策的变化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在音乐节、体育场馆合法享用含酒精饮料,如配有朗姆酒的可乐等,而不仅仅允许出售啤酒和葡萄酒。在家庭举办的户外庆祝活动,如婚礼上客人可享用家庭制作的啤酒和葡萄酒。◇
责任编辑: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