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02月07日讯】2014年2月6日,60岁山东人连某利用在北京海淀区一公寓看门之便奸淫两名幼女案,市一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据大陆媒体报导,案发前连某在海淀怡馨公寓当清洁工和看门人。检方指控称,连某于2012年5月至7月,趁10岁女孩红红和6岁女孩玲玲来公寓门卫室看电视之机,将对方奸淫。
一次,玲玲回家后,妈妈发现孩子手里拿着2块钱,经询问得知实情,并发现孩子下身红肿,遂报警。2012年7月30日连某被抓获。据连某交代,他与红红有3次接触,与玲玲有2次接触,每次他都给女孩几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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